南樂縣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公告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
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包含僅報廢、報廢并新購置同類機具兩種類型。
三、操作程序
1、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拆解企業,并現場填寫《農機合法來源承諾書》;企業對農機信息進行核驗,確認無誤后,采集人、機信息,企業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縣農機中心對農機進行拆前核驗后,回收拆解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2、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且具備注銷條件的農機,應在報廢前按規定辦理牌證注銷;納入牌證管理但不具備注銷條件的農機,由機主進行承諾說明,可視同無牌證處理;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縣農機中心在確認農機拆解后,在《確認表》上簽注“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已確認拆解”字樣。3、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到縣農機發展中心申請補貼。
四、申請地址
1、申請時間:2025年9月1日開始受理,資金用完即停止申請。
2、申請地址:南樂縣農機發展中心(光明南路與人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東)。
3、咨詢電話:0393-5316808
南樂縣農機發展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