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接新鄉市財政局、新鄉市農業農村局相關通知,對“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移動式、固定式糧食烘干機,按照不超過農機補貼標準的50%給予適當補助”,請上述時間段的購機者于2025年11月10日(含)之前,在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內自主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將不予受理,同時不得享受上述補助。
特此公告
輝縣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當前位置:河南省農機農墾發展中心 專題 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 信息公開 新鄉市 輝縣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
公 告
接新鄉市財政局、新鄉市農業農村局相關通知,對“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移動式、固定式糧食烘干機,按照不超過農機補貼標準的50%給予適當補助”,請上述時間段的購機者于2025年11月10日(含)之前,在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內自主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將不予受理,同時不得享受上述補助。
特此公告
輝縣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