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 寶 市 農 業 農 村 局
靈 寶 市 財 政 局
靈農〔2024〕159號
關于印發靈寶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澗東、澗西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等有關決策部署和要求,持續實施好我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經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共同制定了《靈寶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靈寶市農業農村局 靈 寶 市 財 政 局
2024年10月24日
靈寶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為持續實施好我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提升農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現制定我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市所有鄉鎮及澗東澗西區。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靈寶市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補貼種類和報廢條件
(一)補貼種類。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及其他重點機具,詳見附件1。
(二)報廢條件。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做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農業機械報廢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2。
五、補貼標準和資金安排
(一)補貼標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包含僅報廢、報廢并新購置同類機具兩種類型,補貼額一覽表詳見附件1。農機更新補貼標準按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二)資金安排。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專項資金和省財政安排的補貼配套資金。
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中央財政已下達的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相關資金,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
六、確定回收拆解企業
拆解企業以全國農機報廢更新補貼信息系統市級審核認定企業為準。
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參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NY/T2900一2022)等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并應逐步建立覆蓋回收拆解全流程、可監控、可追溯的信息化監控系統。
七、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拆解企業,同時向機主所在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備案,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并簽署承諾書(詳見附件3)。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詳見附件4,以下簡稱《確認表》)。回收拆解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他能體現農機身份的有關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拆解企業所在地的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應對回收拆解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當地負責農機牌證管理的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相關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并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報廢農機,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在《確認表》上簽注“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已確認拆解”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按當地相關規定申請補貼。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部門根據農機部門審核的補貼清冊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每一個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上限,個人為5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10萬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機制。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開展便民服務。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做好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
(三)強化監督管理。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監管機制,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逐步將農機報廢全流程各環節納入信息化監管范圍,通過定期調取回收拆解企業視頻監控等方式實行全鏈條監管,防止機具假報廢、流入二手機市場。要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拆解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將其納入“黑名單”。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
本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抄報三門峽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備案。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
附件:1.河南省農機報廢種類及補貼額一覽表
2.農業機械報廢條件
3.農機來源合法承諾書(樣式)
4.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
附件1
河南省農機報廢種類及補貼額一覽表
序號 | 機 型 | 類 別 | 報廢 補貼額 (元) | (報廢并 新購置同種 類機具的) 報廢補貼額 (元) |
1 | 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馬力(含) | 3850 | |||
50—80馬力(含) | 7860 | |||
80—100馬力(含) | 10840 | |||
100—160馬力(含) | 13140 | |||
160-200馬力(含) | 18000 | |||
200馬力以上 | 20000 | |||
2 | 聯合收割機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4(含)行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2行 | 7200 | 108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3行 | 12500 | 1875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3 | 播種機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4 | 水稻插秧機 | 2行手扶步進式 | 540 | 810 |
4行手扶步進式 | 1140 | 17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 | 1410 | 2110 |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 | 1350 | 2020 | ||
4—5行四輪乘坐式 | 3300 | 4950 | ||
6—7行四輪乘坐式 | 7470 | 11200 |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 | 8730 | 13090 | ||
5 | 飼料粉碎機 | 轉子直徑400(含)—550mm | 140 | |
轉子直徑550mm(含)以上 | 240 | |||
6 | 玉米脫粒機 | 生產率10t/h(含)及以上 | 360 | |
7 | 鍘草機 | 生產率(干秸稈)6(含)—9t/h | 360 | |
生產率(干秸稈)9(含)—20t/h | 750 | |||
生產率(干秸稈)20t/h(含) 以上 | 1080 | |||
8 | 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 | 輔助駕駛(系統)設備 | 800 | |
9 | 打(壓) 捆機 | 方捆,壓縮室截面積(寬×高) 0.154m2(含)以上,打結器2個 (含)以上,撿拾寬度1.7m(含) 以上 | 4140 | |
圓捆,壓縮室直徑0.5(含)—1.2m,壓縮室寬度0.7(含)—1.2m,撿拾 寬度0.7m(含)以上 | 1620 | |||
圓捆,壓縮室直徑1.2m(含)以上, 壓縮室寬度1.2m(含)以上,撿拾寬度2.2m(含)以上 | 6180 |
10 | 花生收獲機 | 自走式花生聯合收獲機,工作幅寬0.5m(含)以上 | 6510 | |
自走式花生撿拾收獲機, 撿拾幅寬2.5m(含)以上, 配套發動機功率88kW(含)以上 | 11850 | |||
11 | 自走圓盤式 青飼料收獲機 | 割幅2.6m(含)以上,對輥式配套發動機功率150kW(含)以上 | 20000 | |
12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循環式,批處理量30t(含)以上 | 14520 | |
連續式,處理量100t/d(含)以上 | 21360 | |||
13 | 自走履帶式 油菜籽收獲機 | 喂入量4kg/s(含)以上 | 9390 |
備注:
1.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以下簡稱4號文)、《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以下簡稱5號文)、《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24〕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以及河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的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二、三、四批)公告等文件要求,確定本《河南省農機報廢種類及補貼額一覽表》。
(1)拖拉機(20馬力以下除外)、聯合收割機、播種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4種機具20個檔次的報廢補貼額,根據“4號文”附件1《拖拉機、三大糧食作物聯合收割機等機具中央財政資金最高報廢補貼額一覽表》確定。
(2)水稻插秧機、打(壓)捆機、自走圓盤式青飼料收獲機、谷物(糧食)干燥機、自走履帶式油菜籽收獲機5種機具14個檔次的報廢補貼額,根據“6號文”附件1《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相關檔次補貼額的30%測算并取整到拾位。
(3)花生收獲機、飼料(草)粉碎機、玉米脫粒機、鍘草機4種機具8個檔次的報廢補貼額,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的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二、三、四批)公告中,同類型農機補貼額的30%測算并取整到拾位。
(4)20馬力以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播種機3種機具14個檔次的報廢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報廢補貼額,根據“5號文”附件《提高標準后的中央資金最高報廢補貼額一覽表》確定。
(5)水稻插秧機7個檔次的報廢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報廢補貼額,根據“6號文”附件1《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相關檔次補貼額的30%再乘以1.5測算并取整到拾位。
2.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同種類新設備為前提。
3.報廢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申請報廢補貼的,以發票為依據。
4.本表中補貼種類和補貼額執行時間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對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按本表所確定的報廢補貼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補齊差額部分補貼。
附件2
農業機械報廢條件
1.達到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谷物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玉米收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玉米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計工作時間不足,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后仍然達不到規定技術要求的。
3.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4.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售價50%的。
5.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同意后,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附件3
農機來源合法承諾書(樣式)
本人(或組織): 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址(地址): 聯系電話:
擬報廢農機:類別,型號,出廠編號 發動機號,底盤(車架)號,其它農機身份唯一性識別信息。
我承諾,該農業機械確系本人(或組織)合法所得,如不屬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
回收確認表編號:
機主姓名/單位名稱 | 身份證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機主地址 | |||||
機主聯系電話 | 機具型號 | ||||
機具類別 | 出廠編號 | ||||
發動機號 | 底盤(車架)號 | ||||
牌照號碼 | 出廠日期 | ||||
初次注冊登記日期 | 回收日期 | ||||
農機回收拆解企業(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農機監理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此欄僅適用于已上牌證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 農機部門(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說明:本表一式三聯:一聯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存查;二聯機主存查;三聯簽注農機部門印章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