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偃師區農業農村局 洛陽市偃師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偃師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洛陽市農業農村局 洛陽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洛農〔2024〕7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我們制定了《偃師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
洛陽市偃師區農業農村局 洛陽市偃師區財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偃師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
應用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政策效能,提高我區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區農機化發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視察河南重要講話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錨定建設農業強省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充分發揮效益為主線,以推動科技自主創新、智能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堅持開拓創新、公平公正、優機優補、嚴懲違規,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農機研產推用全鏈協同,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為確保守住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為著力點,聚焦機播(機插)增產和機收減損,重點支持高性能播種機、大型智能高端聯合收獲機械等有助于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以下統稱“重點機具”)的推廣應用。
(二)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結合我區農業生產特點和農機化發展需求,適當提高部分重點機具補貼額,其中包括經省級及以上農機鑒定(認證)機構鑒定或認證(可采信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報告)并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的新能源農機(混合動力或電動等重點機具);適當提高區域內嚴重不足、生產急需的糧食烘干機、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收獲機補貼額。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實施降低補貼標準、退坡處理直至退出補貼范圍。最終補貼標準按照上級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三)在實施創新方面著力支持先行先試。深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逐步探索推廣與農機作業量掛鉤的兌付補貼資金的操作方式。鼓勵探索對參與防災減災的機具達到一定作業量后適當給予應用補貼的方式方法。
(四)在風險防控方面著力提高監管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推進補貼機具唯一身份識別,發揮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省市相關規定處理。
(五)在補貼兌付方面著力提升服務效能。強化資金兌付工作,增加結算批次,鼓勵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提高補貼辦理便利性,確保及時兌付。加強補貼資金管理,落實專款專用要求。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本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行下發)執行。補貼額將保持總體穩定,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在測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調查情況及時報送上級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發現同檔次同品質的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應當及時上報處理,如發現劣質產品以低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要嚴肅查處。
四、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
補貼范圍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執行,分22大類48個小類138個品目(詳見附件1)。根據我區農業生產需要以及資金供需實際,優先保障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等重點機具的推廣應用。
(二)常規機具
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范圍內。
(三)農機創新產品
1.專項鑒定產品。結合我區農機化發展實際,可根據農業生產和農機裝備補短板需要,按照上一輪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有關要求,向上級農業農村局建議將符合條件的產品列入補貼范圍。
2.農機新產品。結合我區農機化發展實際,可按照上一輪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指引》關于試點產品選定的要求,向上級農業農村局建議將農機裝備補短板范圍內等符合條件的創新產品,以及暫不能開展農機試驗鑒定的新型農機產品和不適宜鑒定的成套設施裝備列入補貼范圍。
五、資金使用和管理
(一)資金使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要優先用于以往年度已錄入但尚未兌付及當年已購機的補貼申請,并通過辦理服務系統予以體現。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二)資金管理。區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資金管理責任,要根據預算管理規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補貼資金支出進度。
(三)組織開展創新試點。鼓勵探索對具備作業信息化監測條件的大型、智能、復式、高端、綠色農機以及重點推廣的機具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即:第1年在購機核驗合格后按程序兌付定額補貼資金的70%;第2年在所購機具達到規定的年度作業量后,再兌付定額補貼資金的30%;第3年在完成規定的年度作業量后,獎勵定額補貼資金的10%;第4年在完成規定的年度作業量后,再獎勵定額補貼資金的10%。我區將依據實際情況確定補貼范圍,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備案后實施。
六、操作實施流程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方式實施。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一)發布實施規定。區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三)受理補貼申請。區農業農村局在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數量設置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上限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上限為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上限為50萬元。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錄入補貼申請信息。引導購機者在錄入信息后,及時向區農業農村局提交補貼申請資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購機者提交的補貼申請可繼續錄入進行預登記,但應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況。
(四)機具核驗。結合實際情況,對高風險機具,應逐臺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以及當地初次出現的高補貼額機具,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和補貼兌付;對其他機具可結合實際確定抽查比例。對丘陵山區所用的量大面廣的小型機具,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便利化可監測的核驗方法;對成套設施裝備,可組織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開展核驗。
(五)審驗公示信息。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并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關資料審核與機具核驗工作,并分批次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布補貼申請信息。
(六)兌付補貼資金。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按規定納入“一卡通”系統集中發放,其中發給個人、家庭的補貼資金納入“一卡通”系統發放,發放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補貼資金按規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區農業農村局完成相關審驗工作后,向區財政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區財政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因資金不足或違法違規處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原因確實難以完成兌付的,可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進行預登記申請,在下一個年度予以優先兌付。
(七)組織抽查。加強對高風險機具和成套設施裝備等的抽查,重點對單一產品購置較為集中、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一主體連年重復購置、機具適應性和購置數量與購機者生產經營服務所需不相符等情形進行查核,并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進行預警,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評估,涉嫌違規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并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機關移交嚴處。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事關廣大購機者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要把補貼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嚴格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意識。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要依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要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要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證管理、補貼資金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減少人工操作環節,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農業農村局要加大補貼政策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和多種宣傳方式,通過補貼政策信息上門、指導服務上門等,全方位開展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要及時主動回應購機者關注的重點事項,正確引導輿論,穩定購機者預期,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機企業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區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出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貫徹本通知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更加嚴格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要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財政局,應與紀檢監察、審計、信訪等部門建立聯合監督機制,緊盯補貼實施關鍵環節,結合群眾反應的突出問題,以及巡視、審計、信訪等相關部門提供的問題線索,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處,有力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附件: 2024—2026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
類范圍
附件1
2024—2026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機具種類范圍
(22大類48個小類138個品目)
1. 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犁
1.1.2旋耕機
1.1.3微型耕耘機
1.1.4耕整機
1.1.5深松機
1.1.6開溝機
1.1.7挖坑(成穴)機
1.2整地機械
1.2.1耙(限圓盤耙、驅動耙)
1.2.2埋茬起漿機
1.2.3起壟機
1.2.4筑埂機
1.2.5滅茬機(不含平茬機、宿根整理機)
1.2.6鋪膜機
1.3耕整地聯合作業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聯合整地機
1.3.2深松整地聯合作業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種子播前處理和育苗機械設備
2.1.1種子催芽機
2.1.2苗床用土粉碎機
2.1.3育秧(苗)播種設備
2.1.4營養缽壓制機
2.2播種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條播機
2.2.2穴播機
2.2.3單粒(精密)播種機
2.2.4根(塊)莖種子播種機
2.3耕整地播種作業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種機
2.3.2鋪膜(帶)播種機
2.3.3秸稈還田整地播種機
2.4栽植機械
2.4.1插秧機
2.4.2拋秧機
2.4.3移栽機
2.5施肥機械
2.5.1施肥機
2.5.2撒(拋)肥機
2.5.3測深施肥裝置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田園管理機
3.1.3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3.2植保機械
3.2.1噴霧機
3.2.2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護管理機械
3.3.1修剪機
3.3.2枝條切碎機
3.3.3去雄機
3.3.4埋藤機
3.3.5農用升降作業平臺
4.灌溉機械
4.1噴灌機械
4.1.1噴灌機
4.2微灌設備
4.2.1微噴灌設備
4.2.2灌溉首部
5.收獲機械
5.1糧食作物收獲機械
5.1.1割曬機
5.1.2脫粒機
5.1.3谷物聯合收割機
5.1.4玉米收獲機
5.1.5薯類收獲機
5.2油料作物收獲機械
5.2.1大豆收獲機
5.2.2花生收獲機
5.2.3油菜籽收獲機
5.3糖料作物收獲機械
5.3.1甘蔗聯合收獲機
5.4果菜茶煙草藥收獲機械
5.4.1葉類采收機
5.4.2果類收獲機
5.4.3瓜類采收機
5.4.4根(莖)類收獲機
5.5秸稈收集處理機械
5.5.1秸稈粉碎還田機
5.6收獲割臺
5.6.1大豆收獲專用割臺
5.6.2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6.設施種植機械
6.1食用菌生產設備
6.1.1菌料滅菌設備
6.1.2菌料瓶裝(袋)機
7.田間監測及作業監控設備
7.1田間作業監控設備
7.1.1輔助駕駛(系統)設備
8.種植業廢棄物處理設備
8.1農田廢棄物收集設備
8.1.1殘膜回收機
8.2農作物廢棄物處理設備
8.2.1生物質氣化設備
8.2.2秸稈壓塊(粒、棒)機
9.飼料(草)收獲加工運輸設備
9.1飼料(草)收獲機械
9.1.1割草(壓扁)機
9.1.2摟草機
9.1.3打(壓)捆機
9.1.4草捆包膜機
9.1.5青(黃)飼料收獲機
9.1.6打捆包膜機
9.2飼料(草)加工機械
9.2.1鍘草機
9.2.2青貯切碎機
9.2.3飼料(草)粉碎機
9.2.4顆粒飼料壓制機
9.2.5飼料混合機
9.2.6飼料膨化機
9.2.7全混合日糧制備機
9.3飼料(草)搬運機械
9.3.1飼草捆收集機
10.畜禽養殖機械
10.1畜禽養殖成套設備
10.1.1蜜蜂養殖設備
10.2畜禽養殖消殺防疫機械
10.2.1藥浴機
10.3畜禽繁育設備
10.3.1孵化機
10.4飼養設備
10.4.1喂(送)料機
11.畜禽產品采集儲運設備
11.1畜禽產品采集設備
11.1.1擠奶機
11.1.2生鮮乳速冷設備
11.1.3散裝乳冷藏罐
11.2畜禽產品儲運設備
11.2.1儲奶罐
12.畜禽養殖廢棄物及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2.1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
12.1.1清糞機
12.1.2畜禽糞污固液分離機
12.1.3畜禽糞便發酵處理設備
12.1.4畜禽糞便干燥設備
12.1.5畜禽糞便翻堆設備
12.1.6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2.2病死畜禽儲運及處理設備
12.2.1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3.水產養殖機械
13.1投飼機械
13.1.1投(飼)餌機
13.2水質調控設備
13.2.1增氧機
13.2.2水質調控監控設備
14.種子初加工機械
14.1種子初加工機械
14.1.1種子清選機
14.1.2種子包衣機
15.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15.1糧食初加工機械
15.1.1糧食清選機
15.1.2谷物(糧食)干燥機
15.1.3碾米機
15.1.4糧食色選機
15.1.5磨粉機
15.1.6磨漿機
15.2油料初加工機械
15.2.1油菜籽干燥機
15.2.2油料果(籽)脫(剝)殼機
16.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16.1果蔬初加工機械
16.1.1果蔬分級機
16.1.2果蔬清洗機
16.1.3水果打蠟機
16.1.4果蔬干燥機
16.1.5干堅果脫殼機
16.1.6果蔬去籽(核)機
16.1.7果蔬冷藏保鮮設備
16.2茶葉初加工機械
16.2.1茶葉做青機
16.2.2茶葉殺青機
16.2.3茶葉揉捻機
16.2.4茶葉壓扁機
16.2.5茶葉理條機
16.2.6茶葉炒(烘)干機
16.2.7茶葉清選機
16.2.8茶葉色選機
16.2.9茶葉輸送機
17.農用動力機械
17.1拖拉機
17.1.1輪式拖拉機
17.1.2手扶拖拉機
17.1.3履帶式拖拉機
18.農用搬運機械
18.1農用運輸機械
18.1.1田間搬運機
18.1.2軌道運輸機
19.農用水泵
19.1農用水泵
19.1.1潛水電泵
19.1.2地面泵(機組)
20.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20.1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20.1.1拉幕(卷簾)設備
20.1.2加溫設備
20.1.3濕簾降溫設備
21.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21.1平地機械(限與拖拉機配套)
21.1.1平地機
21.2清理機械
21.2.1撿(清)石機
22.其他農業機械
22.1其他農業機械
22.1.1水井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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