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潁縣2024年關于開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
通 告
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文〔2024〕444號)、臨農機[2024] 3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報廢更新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11月20日開始報廢一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推動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現將報廢更新補貼事宜通告如下: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范圍、補貼資金及補貼標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所有鄉鎮(街道)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來源按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不超過3.5%執行,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專項資金60萬元(本次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先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再使用中央購置補貼資金)。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詳見附件1)
三、報廢補貼種類:我縣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播種機、飼料粉碎機、玉米脫粒機、鍘草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打(壓)捆機、花生收獲機、自走圓盤式青飼料收獲機、谷物(糧食)干燥機、自走履帶式油菜籽收獲機等機具(詳見附件1)。
四、報廢補貼條件: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做出書面承諾(詳見附件3);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經村委會核實后填寫承諾書。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報廢。
1、達到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飼料(草)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玉米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花生摘果機報廢年限為8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計工作時間不足,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后仍然達不到規定技術要求的;
3、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4、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50%的;
5、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同意后,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五、報廢補貼程序:(一)報廢申請。農民和生產經營組織帶著報廢農機相關資料到臨潁縣農機推廣服務中心生產服務股備案。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并簽署承諾書(詳見附件3)(二)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經公布的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 (樣式)》(詳見附件4,以下簡稱《確認表》)。回收拆解企業要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和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保存期3年以上。農機主管部門應對縣內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督促回收企業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資料。(三)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當地負責農機牌證管理的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相關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并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報廢農機,由縣農機主管部門在《確認表》上簽注“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已確認拆解”字樣。(四)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補貼。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
六、農機報廢申請時間:2024年 11月 20日起至補貼資金用完為止。
七、回收拆解企業
名稱:臨潁縣志營農業機械維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臨潁縣大郭鄉葛崗村康復診所對面137號。
聯系人:陳志營 聯系電話:13839531825
政策咨詢電話:0395-3311737
報廢更新補貼監督電話:0395-8861963
臨潁縣農機推廣服務中心 臨潁縣財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表詳見臨潁縣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