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202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公告
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益,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豫農文〔2024〕445號)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公告第28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我縣農機補貼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實施資金規模、范圍及補貼對象
2024年中央安排給我縣農機購置補貼第一批資金894萬元、第二批資金107萬元、省級資金293萬元,共計1294萬元。2024年8月份實施超錄資金申請297.31萬元,結余資金996.69萬元。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從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中列支。要優先用于以往年度已錄入但尚未兌付及當年已購機的補貼申請,并通過辦理服務系統予以體現。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補貼對象不包括:公職人員、離退休人員)
二、購機者需提交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對公賬號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購機稅控發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牌證管理機具提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5、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需帶機具來農機中心,進行現場實物核驗,拍人機合影照片。
三、申請辦理時間及注意事項
自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開始申請,資金用完即停止申請。每天受理60臺機具補貼申請。
四、辦理地址:清豐縣農機中心農機補貼服務大廳
清豐縣農機發展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