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農機字[2024]40號
為進一步做好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我縣農業和農機化實際,現就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金規模及分配使用
(一)資金規模
2024年下達我縣國家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兩批共738萬元,省級財政資金192萬元,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27萬元,2023年結余資金0.0104萬元,合計957.0104萬元。
(二)資金分配
1、按照省農機發展中心的要求,兌付先期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內農戶已申請資金331.6318萬元。其中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80.2818萬元,報廢更新補貼資金151.35萬元。
2、安排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27萬元。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支出預算(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通知(豫財農水〔2024〕65號)》,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3、其余598.3786萬元資金,按照辦理服務系統中申請者購機時間的先后順序分批次進行補貼。
后續各項結余及下達資金,由縣農機發展中心根據實施情況安排使用。
二、補貼標準
具體補貼標準按照購機時的補貼標準執行。
三、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納入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二)申請。購機者自主通過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錄入辦理服務系統,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
(三)受理。縣農機發展中心按照辦理服務系統中申請者購機時間先后順序,分批次受理并辦理補貼相關手續。
(四)審核審驗和公示。縣農機發展中心聯合各鎮農機主管部門設立機具集中核驗點,進行資料審核和機具審驗。
提交手續: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為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社保卡(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為法人社保卡)、機具發票(牌證管理的機具不用提供此項)、行駛證(僅牌證管理的機具提供此項)、合格證(牌證管理的機具不用提供此項)等原件及復印件。
核驗結束后,在河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監督舉報電話:0372-6203338,0372-6211265。
(五)兌付補貼資金。公示無異議后,縣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系統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個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為法人)的社保卡。
(六)組織抽查。縣農機發展中心適時聯合鎮農機主管部門對補貼機具進行抽查。
湯陰縣農機發展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