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政策,切實做好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加快我縣農業現代化進程,助力鄉村振興戰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 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府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縣補貼范圍,應補盡補。開展農機新產品試點,擴大補貼范圍。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互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實施范圍及資金使用
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覆蓋全縣所有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納入我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
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我縣范圍內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戶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五、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成立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農業副縣長任副組長.農機、財政、紀監委、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商務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的泌陽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對補貼工作進行監管,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農機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要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農機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農機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貫徹《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的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機、財政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結束后,農業機械技術中心要及時做好購置補貼登記建檔和管理,建立購機補貼檔案,認真做好工作總結,按規定及時上報工作進展和工作總結。
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詳見附件1--2
附件:1、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
2、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泌陽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 泌陽縣財政局
2023年3月28 日
附件1
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操作要求
一、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省補貼范圍(詳見附件2)。
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省定補貼范圍中,選取確定我縣補貼機具品目,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要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另外,對補貼額度2000元以下的機具適時調整,對中小型拖拉機合理控制。取消手扶拖拉機及25馬力以下拖拉機、茶葉加工機械、茶葉修剪機、水稻插秧機、補貼額度1000元(含)農機具、打(壓)捆機1.9米(含)以下。按年度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順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生產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度一覽表》執行。我縣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個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列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三、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文[2020]216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財政部門要足額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經銷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地址,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數量,實際銷售價格,整機出廠編號,有動力機具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等信息。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機、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購機者自主到縣農機部門申請補貼資金,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和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購機者所在鄉、鎮(街道辦)、村委兩級身份證明;
(5)惠農“一卡通”賬號及復印件;
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的補貼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將符合補貼條件和要求的購機者的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發票原件照片上傳到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出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加蓋公章;《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由農機部門留存一份。
購機者、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同時簽訂承諾書,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農機部門對購機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對形式審核結果負責。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農機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審驗公示信息。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農機部門組織專人在指定地點進行逐臺驗機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核驗時要認真核對購機者的身份證,購買的機具及機具的發票,合格證,并對購機者和所購機具進行人機合影,拍照存檔并噴涂補貼標識,對已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機械技術中心組織相關核實人員會同各鄉、鎮(街道辦)農業服務發展中心對補貼機具進行核實,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核實比列不低于20%。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四)兌付補貼資金。財政部門審核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請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年度優先支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請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