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辦理時限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農機中心(農委),有關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
按照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我省下發的《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的公告》(豫農機公告〔2022〕8號),規定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補貼申請辦理時限于2023年5月31日截止。目前,全省有部分購機者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發票日期為準)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仍未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
為保護購機者利益,讓惠農政策最大程度的惠及群眾,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有關要求,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補貼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將不再受理補貼申請。延長部分“國三”標準農業機械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時限,事關購機者切身利益,請各市、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扎實做好政策的宣貫工作,嚴格補貼機具核驗,確保符合補貼要求的農業機械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辦理完畢。
河南省農機農墾發展中心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