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程序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2、自主選機購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3、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購買機具后,可自主下載農機購置補貼APP軟件(掃描下方二維碼安裝注冊后使用)申請補貼,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所購機具及發票;身份證、戶口薄或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機者本人銀行卡折復印件),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4、機具、資料審驗。市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農機部門受理購機者申請后,對購機者提供的機具、發票、身份信息、銀行帳號、《農業機械報廢回收證明》等相關申請資料(原件)進行形式審核,購機者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相關責任。不符合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當場說明理由。
5、補貼公示。市農業機械技術中心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補貼資金兌付。財政部門審核農業機械技術中心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孟州市農業機械技術中心
咨詢電話:8165066
投訴電話:819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