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購2023年機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為及時處理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形,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規范、高效、廉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確保國家強農惠農富農資金的安全,制定制度如下:制度規定,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應進行異常情形報告。
一、補貼機具核驗環節購機發票顯示購機者與實際購機者不一致的;一項或多項主要參數與系統參數不一致的;購機發票金額與實際銷售價格不一致的;補貼機具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機具銘牌沒有永久性固定的;機具銘牌非唯一的;銘牌信息與實物不一致的;銘牌信息、實物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不一致的;補貼機具有投訴的;同類型補貼機具短期內大批量出現的;個人購置5臺套及以上同類型機具的;補貼比例超過預警比例的。
二、違規處理環節調查核實過程中確實有違規行為的;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在約談過程中不配合或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違規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三、國家和省文件規定的其他異常情形。對出現異常情形并發生違規行為的,將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的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行)》
(豫農機文〔2020〕42號)等文件要求,上報省、市農機中心處理。
潢川縣農機局
202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