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核查工作,確保順利推進,完成既定的目標任務,取得應有的效果,根據省市補貼機具核查要求,特制定已受理補貼申請的機具的跟蹤核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完成機具核實,特別是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對于簡易保鮮貯藏設備(冷庫),要重點核實,確保不出現虛假兌付和重復兌付補貼資金。
根據《淮濱縣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中“兌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0天,達到至少每季度結算兌付一批。”的規定,組織實施全縣已受理補貼申請機具的核查工作,核查時間為7天。
二、核查方式
在規定核查時間內組織人員開展補貼機具核查工作、復核工作,縣農機管理部門人員分成5各小組包片區開展補貼機具抽查復核工作。
縣農機技術中心將補貼資金申請信息進行歸納匯總并編制成《淮濱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信息核查表》和《淮濱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信息公示表》(簡稱“核查表”和“公示表”,下同),通過微信發送到各農機銷售商,農機補貼辦要在鄉村公開欄中張榜公告并同時開展實地入戶核查工作。
根據縣農機管理部門提供的《核查表》,在7天內組織相關人員組成核查小組對購機者所購機具逐臺上門核實,核查面100%。同時,重點加強對插秧機、聯合收割機、大中型拖拉機等補貼金額核查。核實內容:機具的生產企業、產品型號、出廠編號(含字母、阿拉伯數字)、發動機號(含字母、阿拉伯數字)等信息是否與《核查表》一致,核查人員在核查表上簽字確認。機具經核查無誤后,鎮核查人員簽字。
在機具核實完成后,將《淮濱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信息核查統計表》、核查小組簽字蓋章的《核查表》報送縣農農機購置補貼辦。縣農機部門將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核查小組的核查情況進行抽查復核,縣補貼辦要采取實地走訪和電話調查兩種方式進行核查,核查面達30%以上。購機者實際購置機具的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的信息不一致或核查前已轉賣的,不支付補貼款給購機者,并且購買這臺機具的農戶不得再次辦理補貼手續。
三、工作要求
1、跟蹤核查。嚴格按照《淮濱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
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淮濱縣農機技術中心關于做好
2023年淮濱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深入到購機戶家中或作業現場逐臺跟蹤核查補貼機具。要認真核對補貼機具的生產廠家、機具出廠編號、發動機號是否與核查表內信息一致,并查看機具是否投入使用。核對一致后,填寫核查表。補貼機具信息不一致的、銘牌缺失的、機
具未投入使用的,均視為核查不通過,在核查表中注明原因。
2、后勤保障。核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早中晚三頓工
作餐由各核查組自行解決,按照政策規定解決適當的下鄉誤餐補助和租車費用。核查組人員原則上確保每組2人,核查
期間若有組員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要提前一天提出,便于調
配其他人員。原則上各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工作,如遇
特殊情況,該組的核查工作暫停,銷假后繼續核查。
3、嚴明紀律。核查組要認真細致地核對有關信息,實事求是地填寫核查表。核查工作完成后,簽字蓋章后交回縣農機管理站存檔備查。核查組要本著對工作、對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履行好工作職責,工作期間嚴禁飲酒。核查工作要經得起部、省、市、縣各級各部門的督查和檢查,不準優親厚友弄虛作假,不準隨意放寬核查的標準。核查工作實行“誰核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核查工作與個人的績效工資、職稱評聘、年度考核掛鉤,違反工作紀律出現問題的,將給予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降低績效工資、不予評聘職稱、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報有關部門查處。
淮濱縣農業機械化技術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