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農機購字[ 2023 ] 1號
關于印發淮濱縣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淮濱縣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淮濱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4月26日
淮濱縣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實施好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最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促進淮濱縣農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 2021 〕185號)要求,在對本縣農業生產需要、農機化現狀、農民購買能力和購買積極性等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縣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結合《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資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2023年我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縣范圍。農場、林場、原種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淮濱縣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資金分配使用。
今年,中央財政下達給我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為1255萬元,資金監管由縣財政部門會同農機部門共同監管,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在下年使用。
今年我縣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淮濱縣2023年補貼機具種類按照河南省規定補貼機具范圍內選取適合本地區急需的15大類44小類149個品目(見附件),實行敞開補貼。
優先保障糧食、牲畜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縣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每一個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最高不超過3臺(套),補貼資金不超過50萬元。
四、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規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具體操作流程:
(一)發布實施規定。農機、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電話等。
(二)受理補貼申請。
1.購機者自主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購機發票原件、入戶掛牌機具的行車證原件、銀行卡(本)原件、承諾書、購機者身份證明),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2.農機部門負責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從2019年起,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系統中上年結轉資金和當年投入資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實時公開,方便購機者了解資金情況,及時申請補貼。清理、取消補貼申請過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規定。推廣使用手機APP(含人臉識別)等信息化技術,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補貼機具核驗預約等服務,開展補貼辦理“一站式”服務,加快實現購機者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將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縣農機局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所有補貼機具由縣農機部門在受理補貼資料時一并核實,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的要求。對于不可移動機具和需入戶核查機具,農機部門要求核查人員入戶拍攝人機合一照片、機具銘牌照片。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
(四)兌付補貼資金。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縣農機部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購機補貼手續后1個月內,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農民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縣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在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兌付補貼資金。
3.補貼資金兌付限時辦理。縣級財政部門根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農民的一卡(本)通。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化主管部門通知購機者,因資金不足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年度優先兌付。
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補貼啟動實施后,縣農機部門按月向市局報送相關進度,縣財政局按月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確保兌付和結算進度高于時序進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淮濱縣成立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縣財政、縣農機主要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機技術中心,縣農機技術中心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縣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
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也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縣農機局要細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合理安排資金,優化補貼機具種類,防止形成較大資金缺口。通過政策實施,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作物生產機械化水平,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全面全程農機化發展。
(三)規范操作,高效服務。
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盡最大能力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不讓農戶來第二次。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手機短信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在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公告、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農機部門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在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縣人民政府網站、市農機化信息網站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同時保護個人隱私不得泄露。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農機技術中心、財政局要增強廉政風險防控意識,嚴格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加強對生產企業、購機者的政策監管和補貼實施的紀律約束。
1.加強紀律規矩約束。落實政策實施風險防控責任。切實加強政策實施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農機、財政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強化對參與農機購置補貼關鍵重點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嚴禁有關人員以各種形式直接或間接進行補貼機具經營活動。
2.嚴查嚴處違規行為。從嚴整治突出違規問題。嚴厲打擊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對參與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購機者,給予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處理;對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等違規人員,按規定列入黑名單。
3.強化聯合查處。加強縣級農機化、財政部門對違規行為的聯合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嫌較重或嚴重的違規行為,及時報請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理。在調查處理違規行為過程中,發現有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及時報告紀檢監察機關;發現有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
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對存在的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 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繼續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進度數據應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獲取。及時開展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上級農機、財政部門。
附件:淮濱縣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淮濱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4月 26 日
附件:
淮濱縣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5大類、44小類、149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 機滾船
1.1.9 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 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 培土機
3.1.3 埋藤機
3.1.4 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 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番茄收獲機
4.4.2辣椒收獲機
4.4.3果實撿拾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 )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
4.8.1薯類收獲機
4.8.2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摟草機
4.9.2打(壓)捆機
4.9.3圓草捆包膜機
4.9.4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1.2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6.3碾米機械
6.3.1碾米機
6.3.2組合米機
6.4磨粉機械
6.4.1磨粉機
6.4.2磨漿機
6.5果蔬加工機械
6.5.1水果分級機
6.5.2水果清洗機
6.5.3水果打蠟機
6.5.4蔬菜清洗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8.1.2微灌設備
8.2水泵
8.2.1離心泵
8.2.2潛水電泵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物廢棄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其他機械
15.1.1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1.2旋耕播種機
15.1.3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1.4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1.5秸稈收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