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鋼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
實 施 方 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滿足全市農民購機需求,穩定實施購機補貼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進一步暢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對個人在實施年度內享受中央資金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超過10萬元的除外);享受中央資金補貼額在10萬元以內的,最多可申請主機1臺、配套機具2臺;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超過10萬元的,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為1臺,但購買拖拉機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多臺(套)配套作業機具補貼。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實施年度內享受中央資金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最多可申請主機2臺、配套機具5臺。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超10萬元的,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為2臺,但購買拖拉機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多臺(套)配套作業機具補貼。
三、資金分配與使用
市財政部門要會同市農機部門加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加快資金兌現進度,避免出現資金不能及時兌現大量結轉。上年度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度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繼續在全市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鼓勵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
四、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省補貼范圍(詳見附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可根據我市農業發展需要用本級財政資金補貼相關機具,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自定,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
我市屬于丘陵縣市,繼續對手扶拖拉機進行補貼。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一)發布實施規定。市農機、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市農機部門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開通的辦理服務系統開展補貼手續辦理操作,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兌付補貼資金。市財政局審核市農機中心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市農機中心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舞鋼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六、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市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農機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要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稱“辦理服務系統”),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市農機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市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管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機、財政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附件2
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玉米剝皮機
6.5.2花生脫殼機
6.5.3干堅果脫殼機
6.5.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秸稈膨化機
15.2.12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沼氣發電機組
15.2.15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6茶葉輸送機
15.2.17茶葉壓扁機
15.2.18茶葉色選機
15.2.19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0果園作業平臺
15.2.21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2秸稈收集機
15.2.23瓜果取籽機
15.2.24脫蓬(脯)機
15.2.25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6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