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購機戶、農業合作組織、經銷企業:
為做好我市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要求,現就我市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明確如下:
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汝州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汝政辦〔2021〕48號)執行,補貼產品具體可點擊http://222.143.21.233:2018/網址查詢。
2、2023年省分配我市第一批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314萬元,可實際使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503.764萬元(含2022年結轉資金189.764萬元)。
3、根據平頂山市農機中心2022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要求,今后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統一實行“先通過線上(手機APP)申請,之后再到現場辦理”的程序。購機者在農機購置補貼APP進行補貼申請錄入的基礎上,攜帶本人身份證、購機發票、支付憑證等相關材料,并攜帶購買機具到市農機管理部門現場審核受理,補貼對象的確認按照現場受理、核驗通過的先后順序為準。(公職人員原則上不允許申請補貼機具)
4、因購機者在農機購置補貼APP申請錄入的頭像、發票照片不規范、不清晰,申請信息填寫有誤而造成市農機管理部門無法受理需要退回修改或作廢重新錄入申請的,造成的損失由申請補貼的購機者自行承擔。如因當年資金不足,經審核通過的申請對象,市農機管理部門會通過市政府網站、微信工作群、電話等形式通知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辦理補貼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現場辦理被取消補貼資格的,由申請補貼的購機者自行承擔后果。
5、購機者在APP錄入保存的申請,通過APP作廢后該申請涉及的機具將永久不得申請補貼。(農機部門作廢的申請涉及機具可重新辦理補貼)
6、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報請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經同意后方可執行。
7、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辦理地點:市區丹陽東路432號(東花壇向東300米路北市農機監理站院內)
咨詢電話:0375-332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