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2023年第二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公告
為切實做好2023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21〕18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我縣農機補貼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實施資金規模、范圍及補貼對象
今年下半年中央撥付我縣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743萬元。根據省農機中心要求,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省級補貼資金用途與中央資金一致,不再用于累加補貼。2023年省級累加補貼資金下達我縣32萬元,2020年省級資金剩余1.2741萬元,2021年省級資金剩余20.576萬元,2022年省級資金剩余4.763萬元,共計資金58.6131萬元,一并用于中央購置補貼資金實施。共計資金801.6131萬元。
按照《清豐縣2020-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會議要求,繼續辦理2022年購機發票的購機者,必須是手機APP預登記過的購機者,以購機發票日期為先后申請順序(發票日期按月份先后申請順序)。資金使用完畢即停止申請。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補貼對象不包括:公職人員、離退休人員)
二、購機者需提交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對公賬號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購機稅控發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牌證管理機具提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配套無動力機具需帶銘牌照片和購機者與機具人機合影照片。(保證人機合影完整,出廠編號圖像清晰)
6、北斗導航輔助系統需帶機現場核驗。
三、申請辦理時間及注意事項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28日(資金用完即停止申請)
每天受理40臺機具補貼申請,從2022年8月份購機發票依次辦理,請注意購機發票月份號。
四、辦理地址:清豐縣農機中心農機補貼服務大廳
清豐縣農機發展中心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