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陵縣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全縣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持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應和農民增收,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助力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適宜我縣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縣補貼范圍,應補盡補。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擴大補貼范圍。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通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我縣志鴻機械生產的花生挖掘機具自2019年至今已有13個產品通過省農機專項鑒定,納入國家農機具推廣目錄,同類品目中可優先享受補貼,以鼓勵本土企業自主創新。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從嚴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實施范圍及規模
2023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縣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規模1239萬元(豫財農水〔2022〕90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所有鄉(鎮),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今年使用,累加補貼標準和范圍依照上級實施方案和政策執行。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我縣按照省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的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附件1)根據我縣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在選取的補貼機具品目中,實行補貼范圍內的機具敞開補貼,要優先保證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結合我縣實際,補貼政策向畜牧養殖、設施農業、林果業等適度傾斜。對高效植保、秸稈離田還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機具做到應補盡補。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求,對改進、加裝除塵降塵設備的農業生產機械在補貼資金方面給予優先保障。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剩、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補貼范圍。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五、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電腦自動生成。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補貼額將保持總體穩定,我縣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六、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所有鄉鎮(產業集聚區和特色商務區),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發【2020】216號)及《寧陵縣農機服務中心、寧陵縣財政局、寧陵縣商務局關于印發<寧陵縣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農機【2020】9號)文件執行。
七、補貼操作流程及資金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
縣級農機、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寧陵縣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
縣農機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1. 購機者自主向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①購機者本人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②購機發票。③機具合格證。④購機者社保卡復印件。⑤購置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還需攜帶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受理)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經銷企業給購機者出具的發票應包含購機者姓名或名稱、所購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型號、實際銷售價格、出廠編號等信息,自帶動力機械還需注明發動機編號。
2.核實合格后,縣農機服務中心組織噴涂補貼標識,人機合影,并將補貼人的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
3.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農機部門辦理補貼方面的一切手續。
4.購機者要與縣農機部門簽訂購置補貼承諾書,并嚴格按承諾書所列條款執行,若違反承諾書條款規定,購機者將承擔一切責任。
(三)審驗公示信息
縣級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政府網站等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四)兌付補貼資金
縣財政部門審核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縣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縣農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按規定確認補貼對象、辦理補貼手續、宣傳補貼政策、公開補貼信息、整理和保管補貼檔案資料,為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縣財政局負責結算和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會同農機部門作出違規行為涉及的資金退繳、罰款等資金處理決定,并保障農機服務中心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縣農機服務中心要依托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檢測各鄉鎮購機戶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服務中心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查違規。縣農機補貼實施單位及監管單位要全面貫徹《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農機服務中心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九、方案與總結報送
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及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方案。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組批準后,印發執行并報省、市農機服務中心備案。細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合理安排資金,優化補貼機具種類,防止形成資金缺口。努力擴大惠及面,促進全面全程農機化發展。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市農機服務中心。
十、設立農機補貼咨詢和舉報投訴電話
為便于優先購買農機補貼機具的農民咨詢,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和社會各界監督,特設立農機補貼咨詢和舉報電話:0370-7851809.
寧陵縣農機服務中心 寧陵縣財政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