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助力鄉村振興,根據漯河市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漯河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漯農機〔2021〕1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漯河市《關于深入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十百千萬”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實施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縣補貼范圍,應補盡補。根據舞陽實際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擴大補貼范圍。
(二)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大力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
(三)著力推廣新技術含量較高產品。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力度。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圍繞省市縣三農工作部署,并根據我縣農業生產需要和補貼資金實際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選擇確定15大類39個小類147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縣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按年度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所有鄉鎮。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要及時組織調查,視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根據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公布的調整政策執行,一般按年度進行。
五、資金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購買符合本地實際、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資金分配向高標準糧田建設區域、農機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脫貧攻堅鞏固提升重點村、農機化示范園區等適當傾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照《舞陽縣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舞農機〔2021〕37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縣農機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保障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具體流程操作如下: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機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及時發布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一覽表、咨詢和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購機者攜帶有效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法人有效證件,所購農機具、購機發票及產品合格證、車輛行駛證等資料到縣農機部門申請補貼辦理。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才能申請農機補貼資金。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 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 的,及時發布公告并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縣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四)兌付補貼資金。縣財政部門根據縣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縣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縣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縣農機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縣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要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農機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貫徹本方案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附件:1. 舞陽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舞陽縣享受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附件1
舞陽縣2021—2023年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共15大類39個小類147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秧苗移栽機
2.3.2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 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果樹修剪機
3.3.2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果實撿拾機
4.3.2番茄收獲機
4.3.3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甜菜收獲機
4.6.3甘蔗收獲機
4.6.4甘蔗割鋪機
4.6.5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7.2摟草機
4.7.3打(壓)捆機
4.7.4圓草捆包膜機
4.7.5青飼料收獲機
4.8莖桿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4.8.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磨粉(漿)機械
6.1.1磨粉機
6.1.2磨漿機
6.2果蔬加工機械
6.2.1水果分級機
6.2.2水果清洗機
6.2.3水果打蠟機
6.2.4蔬菜清洗機
6.3剝殼(去皮)機械
6.3.1玉米剝皮機
6.3.2花生脫殼機
6.3.3干堅果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側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水簾降溫設備
15.2.3熱水加溫系統
15.2.4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5水井鉆機
15.2.6旋耕播種機
15.2.7雜糧色選機
15.2.8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9秸稈膨化機
15.2.10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1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2沼氣發電機組
15.2.13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4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15果園作業平臺
15.2.16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17秸稈收集機
15.2.18瓜果取籽機
15.2.19脫蓬(脯)機
15.2.20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1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2
2021年度舞陽縣享受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 銷 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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