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驗材料。購機者身份證(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戶、購機發票及補貼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須相互關聯,信息一致,且符合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需核驗是否已經注冊登記。
二、查驗機具。補貼產品銘牌上的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與發票信息必須一致。補貼產品銘牌上的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不配備發動機的不需要)出廠編號與發票信息必須一致,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三、核驗完成后,現場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
四、簽字確認。由核驗人員和購機者分別在《開發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上簽字確認。二、查驗機具。補貼產品銘牌上的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與發票信息必須一致。補貼產品銘牌上的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不配備發動機的不需要)出廠編號與發票信息必須一致,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三、核驗完成后,現場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
五、下列核驗材料,應當及時歸檔。
(一)購機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已核驗產品的發票復印件;
(三)人機合影照片(可為電子形式);
(四)補貼資金申請表;
(五)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確認表;
(六)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