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充分發揮補貼機具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根據《河南省2021-2023農機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實工作分為機具核實與檔案核實兩個方面。
二、機具核實為結算前核實。檔案核實分為紙質材料核實、網上補貼系統核實。機具結算前核實、檔案核實逐臺進行,100%核實。
三、購機者申請辦理購機補貼后30個工作日內,要集中分批及時結算前核實,畜牧機械、設施農業機械、水產養殖機械等不可移動的機械深入現場進行核實。
四、機具結算前核實內容:核實責任人根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認真審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和所購機具。審查購機發票合法性、真實性;補貼機具是否達到《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一覽表》的主要配置及參數;機具出廠編號與發動機編號真實性;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區農業農村局辦理牌證照。
五、檔案核實內容:購機戶身份證復印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購機發票復印件、人機合影相片、機具核實表等資料,所有資料內容填寫規范、詳實;網上操作系統完整無誤。
六、結算前核實、檔案核實后方可進行結算,未進行核實或核實有問題的機具不得進行結算。
七、機具核實與檔案核實實行專人負責,堅持“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核實責任人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簽字蓋章
八、加強經銷商監管,做好機具核實源頭工作,對提交的機具銷售信息及購機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購置國家補貼機具,在購機者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天,由區農業農村局統一在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專欄進行公示。
2、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購機者進行資金結算。
二、組織推進各用戶統一使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加強對各用戶補貼系統使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每月備份系統數據。
三、及時接收省級管理員發布的補貼更新信息,發布相關工作通知和信息;做好補貼額一覽表和補貼產品信息的導入、變更及發布等工作。
四、加強補貼信息系統源代碼和補貼信息系統信息管理。
五、及時向省級管理員提出補貼信息系統升級完善建議, 及時收集報告系統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六、在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公開專欄-示范區,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七、嚴禁對外公布購機戶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賬號等個人隱私信息。
為保障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科學合理使用,按照《示范區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制定示范區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確認制度:
1、補貼對象為我區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2、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購機申請報名先后順序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3、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持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銀行開戶證),自愿向示范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填寫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并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區農業農村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辦的內容,待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時給予辦理,并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和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管理,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準確,根據《示范區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要做好補貼檔案的收集、歸檔、保管等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管理規范。
2、加強檔案管理硬件建設,設立檔案室,配備檔案柜、電腦、打印機、掃描儀、照相機等辦公設備。
3、明確專人負責檔案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
4、健全檔案內容及其歸檔,配置標準的檔案盒,將購機者身份證明復印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購機發票復印件、人機合影照片、購機者賬號相關復印件等資料進行建檔做到戶戶建檔、人機統一、資料齊全。
5、每年的十二月底前,要完成當年農機購置補貼人員和機具檔案的管理、裝訂工作,并存放檔案室。
二、公布農機補貼投訴電話:0391—3590356,對投訴工作進行記錄與回訪。
三、群眾投訴屬于經銷商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投訴處理領導小組積極調查,按有關規定對經銷商進行處理。
四、群眾投訴屬于產品質量或經銷商違反“三包”的,積極調查,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能解決的,協調市場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或者指導購機戶依法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反映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五、群眾投訴經銷商情節較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向購機者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以非法手段套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違反“七個不得”規定的;違反“三包”規定,引起群體性投訴,造成惡劣影響的;拒不執行農機化主管部門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處理決定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于違法違規性質特別惡劣的經銷企業,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建議市場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積極協調和配合司法機關處理。
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期間,按時向焦作市農機中心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
三、按時間進度要求報送工作總結。
四、向區財政局定期報送資金結算材料審核意見(主要負責人簽字、區農業農村局公章)、購機者信息表(蓋區農業農村局公章)。
- 廉政監督員的任職條件
在示范區轄區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和社會各界代表中,聘請有事業心責任心和正義感,關注、關心農業機械化事業發展的同志為廉政監督員。 - 廉政監督員的工作職責
1、熟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積極向廣大農戶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2、監督檢查農機系統人員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過程中是否公平、公正,公開,是否遵守廉政制度及農機購置補貼“三個嚴禁”、“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等相關規定。
3、監督檢查購機者是否存在違規轉賣購機補貼指標行為。
4、監督檢查經銷商是否按規定和要求供貨,是否履行售后服務承諾。
5、負責收集和整理廣大農戶提出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并協助解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區農業農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示范區農業農村局
示范區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制度
為落實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規范經銷商管理,保障購機者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經銷商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誠信規范經營,優質服務。
二、經銷商必須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建立公示欄,公示經營補貼產品的種類、型號、配置、價格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
三、經銷商要按規定開具合法的補貼產品銷售發票。
四、同一產品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
五、經銷商要按要求使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六、經銷商不能降低或減少配置變相漲價。
七、經銷商應對其提交的機具銷售信息及銷售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主動接受農機、財政部門檢查。
示范區農業農村局
示范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制度
依據“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為切實規范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農機補貼資金管理制度。
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帳核算、專項使用”。
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區級財政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通過財政一卡通系統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一律杜絕現金支付。
三、嚴格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財務人員職責,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補貼手續。
四、補貼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五、補貼資金撥付要手續齊全、真實、有效。
六、對補貼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資金??顚S谩?/span>
示范區農業農村局
示范區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績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廉潔高效地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結合實際,制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績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制定完善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制度,包括:投訴處理、信息公開、補貼責任制、廉政風險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中,發揮導向作用,確保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規范、有實效。
三、在本系統內積極組織開展農機補貼政策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介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努力營造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四、認真學習,吃透文件精神,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宣傳工作。及時報道我區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動態、做法、取得的成績和實施進度等。
五、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操作中的每道程序,加強廉政 風險防控,有效監管農機購置補貼的實施。
六、對購機者有關購置補貼機具方面的質量、服務投訴和來信來訪,實行有訴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實。
七、補貼資料上報及時準確。檔案管理有條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八、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對象為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單位和所有干部職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全面、準確,鼓勵先進的原則衡量工作績效。
示范區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