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制度
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濟源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精神要求,為做好補貼機具核驗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制度:
一、核驗內容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是指市(縣)級及以下農機化主管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機具進行核查的工作。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
(二)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信息。
(三)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牌照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購機者“社???rdquo;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驗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請。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受理。
(二)資料核驗。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重點核驗購機者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與購機者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重點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二是“社???rdquo;等資料。重點核驗購機者填寫的“社???rdquo;賬號、開戶名等信息與其攜帶的“社???rdquo;所顯示的賬號、身份證件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提示購機者確認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是否一致,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提示購機者對購機價格的真實性簽字確認。四是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三)機具核驗。一是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登記核驗。對所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機具逐臺核驗,做到“見人、見機、見票、見機具永久銘牌、見補貼標識”。二是重點機具入戶抽查核驗。重點機具包括:1.所有的動力機械;2.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所申請購置的補貼機械;3.所有享受省級累加補貼資金的機械;4.補貼額度在10000元以上的其他機械。5.批量購置的機械。機具核驗須在補貼資金結算前開展。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補貼機具噴碼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提供機具編碼是否一致。對牌證管理機具,要登記牌照信息。
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四)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監督管理
(一)加強核驗人員隊伍建設。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作風優良的干部從事核驗工作。
(二)推行購機承諾踐諾。加強購機者補貼申請行為的自我約束和信用管理,實行補貼申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諾,引導其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共同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環境。
(三)全面排查違規線索。對核驗中發現的補貼申請違規行為線索,由核驗工作人員逐條書面登記,并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開展違規線索集體研究,對違規嫌疑較大或反復出現的應啟動調查程序。對補貼機具核驗爭議處理等重大事項,及時報請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