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海東市農業農村局,各州農牧(農牧和科技)局,省農機推廣總站,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相關線索,我廳對河北山旬農業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2CMF-4F 型和曹縣農飛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2CM-4A型4行及以上根莖類種子播種機銷售價格不實、存在違規套取補貼的問題進行了核查。現將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一、涉嫌違規問題調查情況
在掌握河北山旬農業技術有限公司和曹縣農飛機械有限公司涉嫌違規的相關線索后,我廳第一時間組織開展了調查。經調取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中相關數據、實地走訪、調查核實、集體研究和約談告知等程序,證實河北山旬農業技術有限公司以遠低于發票金額、略高于補貼額的價格,在大通縣、循化縣、貴德縣銷售2CMF-4F 型4行根莖類種子播種機48臺,存在虛開發票、涉嫌套取農機購置補貼的違規問題;曹縣農飛機械有限公司以遠低于發票金額、略高于補貼額的價格,在德令哈市銷售2CM-4A型4行根莖類種子播種機 41臺,存在虛開發票、涉嫌套取農機購置補貼的違規問題。
二、違規問題處置情況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關于近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上述違規問題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1.取消河北山旬農業技術有限公司2CMF-4F 型和曹縣農飛機械有限公司2CM-4A型根莖類種子播種機的補貼資格。
2.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對購買上述2家企業涉事產品的購機戶,不予補貼。補貼申請在補貼系統內進行作廢處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縣級農業農村(農牧)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和基層內部控制制度,做好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要按屬地管理責任的要求,加強對產銷企業監管,認真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工作要點(試行)》的精神的要求,落實機具核驗、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發現違規行為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切實提升補貼政策實施的規范性,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2.購機者不得參與違規經營補貼產品產品的行為,要加強補貼申請的自我約束和信用管理,實行補貼申請資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諾,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如果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違規責任。
3.各相關產銷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