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取消浙江勇力機械有限公司3WPZ-200A型、浙江程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3WPZ-200-6A型等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報
閩農機函〔2018〕68號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中心),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各有關單位:
我廳于2017年9月21日、2017年10月17日分別印發《福建省農業廳關于浙江勇力機械有限公司及經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報》(閩農機函〔2017〕853號)、《福建省農業廳關于浙江程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經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報》(閩農機函〔2017〕941號),對浙江勇力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勇力公司”)與浙江程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程陽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了通報,并要求浙江勇力公司與浙江程陽公司開展自查整改,承擔相關糾紛與經濟損失。
江勇力公司與浙江程陽公司開展了自查整改,但違規行為所引起的相關糾紛與經濟損失未承擔并處理到位。我廳多次約談告知督促,浙江勇力公司與浙江程陽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仍未承擔并處理好相關糾紛與經濟損失。為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良好秩序,保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等規定,現將有關處理事項通報如下:
一、取消浙江勇力公司生產的3WPZ-200A型與3WPZ-20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在我省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資格。
二、取消浙江程陽公司生產的3WPZ-200-6A型、3WPZ-200-6B型與3WPZ-200-6C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在我省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資格。
三、為保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對暫停之日前農機部門已受理的浙江勇力公司3WPZ-200A型、3WPZ-20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與浙江程陽公司3WPZ-200-6A型、3WPZ-200-6B型、3WPZ-200-6C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的補貼申請,按照農機部門受理時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福建省農業廳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