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領取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公示表。
2.購機補貼對象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到本人所在鄉(鎮)、村委、財政所申請并蓋章簽署意見后及時報送縣農機主管部門。
3.縣農機主管部門進行補貼資格確認,經審核后在購機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通過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軟件系統全流程網絡化操作,全流程網絡化公開,全流程網絡化監管。
4.購機補貼對象持縣農機管理部門和縣財政部門發給的補貼指標通知書(加蓋農機、財政部門公章)到供貨單位(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或其指定的經銷商)辦理購機手續,實行全價購機。
5.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銷售發票,發票上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補貼額、購買人地址、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
6.供貨單位須及時將機具銷售信息錄入農機補貼輔助管理軟件系統。
7.購機補貼對象如購買動力機械,須持購機發票到縣服務中心進行人機合影,對享受補貼機具噴漆放號、入戶掛牌、辦證,及時錄入農機監理管理系統。
8.補貼實施一段時間后(或一季度),申請補貼資金數據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軟件系統中資金數據完全一致后,導出匯總表,由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鄉鎮部門,通知購機補貼對象到指定地點,見人見機見發票,本人簽字。
9.由財政部門、農機部門對補貼資金匯總表進行確認后,經領導批示后撥付鄉(鎮)財政部門,由鄉(鎮)財政部門負責撥付到農戶一卡通上。
10.全年補貼工作結束后,整理補貼相關資料,歸檔,報送信息、工作總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