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農機補貼舉報投訴電話:0396-8022263
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流程
1、自主選機購機。
- 補貼申請受理。
- 個人需提供村委出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提供鄉(鎮)政府出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
- 購置機具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上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發動機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
- 購機者涉農補貼“一卡(折)通”原件及復印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開戶銀行賬戶復印件;
- 購買牌證管理機械的,還需提供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受理)憑證或行車證;
3、補貼資格審核及機具核驗。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組織農機、財政部門工作人員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然后在購機集中地或指定地點對申請補貼對象所購機具進行核驗。機具核驗要見人(購機者)、見機(購置的補貼機具)、見發票(購機發票)。人、機、票核驗無誤后,由核驗人員現場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對補貼機具噴涂補貼編號,并由核驗人員和購機者分別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對于不可移動機具和需要入戶核查機具進行入戶核查。在機具核實期間,補貼對象如無特殊情況,在10日內未將機具接受核實的,視為主動放棄補貼。
4、補貼對象公示。補貼對象經審核確認無異議后,分期分批依次將補貼資金申請對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5、補貼資金兌付。公示無異議后,縣財政局根據農機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分期分批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級承辦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進度。
特別提示:
1、購機者提供的身份證、發票、一卡通信息必須一致;
2、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
3、縣農機局會及時向社會公示相關補貼信息,熱忱歡迎社會各界人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