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農機字【2018】 21號
驛城區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文件精神,和駐馬店市農機局、駐馬店市財政廳(駐農機字【2018】34 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環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為農民創收提供堅實的農機保障;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獲得感。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及規模
2018年市農機局、財政局下達我區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555萬元,其中不含開發區170萬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區所有農業鄉、鎮、街道。農場納入所在鄉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農場職工與本鄉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對象及限額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3、農業企業。4、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購機者”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對每一類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設置上限,每個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的大型農業機械(80馬力以上拖拉機、自走式聯合收獲機等)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一臺(配套不超過三套原則上);農機專業合作社本年度內享受補貼的大型農業機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三臺(套)。
(三)資金使用規定
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管理部門加強資金監管。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累加補貼標準和范圍依照下年實施方案執行。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區委區政府確定的“服務三農”“脫貧攻堅”等支農重點工作,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4大類30個小類60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要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和農民創收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對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每件補貼額小于700元的機具品目和手扶拖拉機剔除出補貼范圍。
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鄉鎮辦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鄉鎮辦根據財力自定。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對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不予辦理補貼,凡因銘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購機者”無法申請補貼,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農機生產企業負責解決。
(三)補貼標準
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執行。
2018年省級財政對購置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具進行累加補貼,具體按照河南省累加補貼方案(另發)執行。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①自主購機、②定額補貼、③先購后補、④區級結算、⑤直補到卡(戶)。
(一)實施意見制定。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制定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意見提交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購機者自主申請補貼資金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及所在鄉鎮證明(詳見附件2)。其它申請補貼主體的證明材料由區農機購置補貼及土地深松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2.購機發票和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惠農“一卡通”賬號復印件。
區農機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經農機局推廣股會審簽署意見后定期分批送達區財政局審核,無異議后,由鄉、鎮、辦事處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在鄉鎮辦及村委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四)補貼資金兌付。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由區農機局農機安全監理站在上牌過程中核驗核實并承擔核驗責任;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
2.區農機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完善購機補貼手續后1個月內,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區財政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3. 區財政局根據區農機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區級承辦金融機構,同時將農機補貼核實結果表分別抄送區級承辦金融機構。承辦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農民的補貼存款卡(農補卡)。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進度,補貼啟動實施后區農機局定期提交相關資料,區財政局定期組織兌付和結算工作。
“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區農機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區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大事項提交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區政府每年度要安排10萬工作經費用于農機補貼工作經費和農機具入戶核查。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適宜場所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區財政局、區農機局按照不低于補貼機具10%的比例進行入戶抽查核實。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定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3)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聯合制定印發年度補貼實施方案,并報市農機局、財政局備案。力爭10月份前完成年度實施任務。
附件: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2018年驛城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報表
3.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驛城區農業機械管理局 驛城區財政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共14大類、30小類、60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旋耕機(含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1.1.3深松機
1.1.4微耕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免耕播種機
2.1.4旋耕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2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果實收獲機械
4.3.1番茄收獲機
4.3.2辣椒收獲機
4.4蔬菜收獲機械
4.4.1果類蔬菜收獲機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5.1油菜籽收獲機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7.1打(壓)捆機
4.7.2青飼料收獲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玉米脫粒機
5.2清選機械
5.2.1糧食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6. 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茶葉加工機械
6.1.1茶葉殺青機
6.1.2茶葉揉捻機
6.1.3茶葉炒(烘)干機
6.1.4茶葉篩選機
6.2剝殼(去皮)機械
6.2.1玉米剝皮機
6.2.2花生脫殼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2.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噴灌機械設備
8.1.1噴灌機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揉絲機
9.1.3飼料(草)粉碎機
9.1.4飼料混合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送料機
9.2.3清糞機
9.2.4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平地機械
12.1.1平地機(含激光平地機)
13.動力機械
13.1拖拉機
13.1.1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13.1.2手扶拖拉機
13.1.3履帶式拖拉機
14.其他機械
14.1其他機械
14.1.1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
附件3
年度 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 銷 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