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縣農機局
關于印發《商水縣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違規行為處理制度》的通知
局屬各股室、個二級機構、農機補貼產品產銷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根據《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違規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生產、經銷企業(以下簡稱產銷企業)等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本規范所稱的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主要指產銷企業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全過程中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局收集的各類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的查處,以及農業部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及黑名單數據庫中登記的有關問題的聯動查處。本制度未包含的其他各類違規問題可參照處理。
第三條 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的調查、認定、處理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合法適當的原則。
第四條 按照違規性質,產銷企業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分為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以及性質特別惡劣等四種類型。
第五條 情節較輕的違規行為,主要指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危害較輕,對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負面影響較小,非主觀惡意的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主要包括:
1、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沒有完整公示享受補貼農業機械產品的種類、生產企業、型號、配置、價格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
2、.因操作不當或工作失誤,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錄入了錯誤的信息,但尚未申報補貼,主動發現并更正;
3、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記錄不健全,或未按照規定時間保存;
4、未向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購機者說明農機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5、違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三包”規定,引起投訴;
6、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情節較輕的行為。
第六條 情節較重的違規行為,主要指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一定危害,對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有一定負面影響,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主要包括:
1、在投檔時提供不實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導致產品歸入高檔次,但尚未申報補貼,主動發現并整改;
2、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上傳不實信息,但尚未申報補貼,主動發現并整改;3、本企業產品存在補貼額度過高等異常情形,未進行書面報告,尚未申報補貼;
4、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出廠編號、銘牌、合格證等不規范;
5、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反“三包”規定,造成集中投訴;
6、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情節較重的行為。
第七條 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主要指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危害較重,對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負面影響較大的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主要包括:
1、在投檔時提供不實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導致產品歸入較高檔次,已經申報補貼;
2、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上傳不實信息,已經申報補貼;
3、本企業產品存在補貼額度過高等異常情形,未在第一時間進行書面報告,已經申報補貼;
4、提供不實申請資料,虛開發票;
5、銷售的產品與鑒定參數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等;
6、偽造、變造、篡改、冒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銘牌、合格證、鑒定證書等信息;
7、組織或參與倒賣已補貼機具;
8、替購機者違規代辦補貼手續;
9、虛假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許諾享受補貼為名誘導消費者購買產品;
10、同一產品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購機者的價格明顯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的價格;
11、已補貼機具發生退貨等情形,未提前告知農機局,且未按要求退還補貼資金;
12、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八條 性質特別惡劣的違規行為,主要指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嚴重危害,破壞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已經造成不良后果,主觀惡意的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主要包括:
1、采用虛報、空套、一機多補、重復補貼等非法手段,騙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
2、向購機者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并申報補貼;
3、組織或煽動購機者,引起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4、拒不接受或執行農機、財政部門作出的警告、限期整改,退繳補貼資金等處理決定,拒不配合監管,未按規定繳款;
5、經有關部門查實,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過程中,存在商業賄賂等嚴重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6、其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性質特別惡劣的行為。
第九條 針對四種類型的產銷企業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一)對于情節較輕的違規行為,農機局采取約談,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
(二)對于情節較重的違規行為,農機局采取約談警告,暫停相關產品的補貼資格,暫停經銷補貼產品資格,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
(三)對于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上報農機局采取約談警告,取消相關產品補貼資格,暫停其余所有產品補貼資格,責令限期整改,將違規經銷企業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銷售的所有產品不得再享受補貼,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參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活動。此外,涉及退繳補貼資金以及繳納罰款等資金處理決定的,須由財政部門會同農機局共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