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制
局屬各股室、各二級機構:
為鼓勵和支持農民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產增效、農民節本增收,中央財政設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為加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農機和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落實補貼資金預算,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對資金的分配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等。
農機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補貼專項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包括編制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購機申請、審核、登記、公示等。
2、補貼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
公開,指補貼政策、辦法公開,補貼資金操作過程透明。通過公示、公布等多種形式使農民充分了解補貼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資金分配、補貼機具目錄、補貼對象確定等全過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優先補貼條件,公正確定享受補貼的農民名單,并在縣或鄉鎮范圍內公示,接受監督。
農民直接受益,指保證補貼資金全部補貼到農民,做到資金到位,機具到位,服務到位,使補貼的農業機械切實在農業生產中發揮作用,確保農民受益。
3、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4、補貼實施范圍、補貼機具目錄、申請程序和相關要求等,應通過媒體及鄉村公告等形式,及時向農民公布。
5、縣農機局和財政局對本轄區購機情況進行核實。
6、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7、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
8、縣農機局補貼辦對已購補貼機具建立購機補貼檔案。
9、農機局和財政局應對購機補貼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供貨方搞好售后服務,為購機者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
商水縣農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