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息縣財政局
關于印發《息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息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息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效益,推動我縣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撐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促進我縣農業機械化高質高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息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已通過息縣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審定,同意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息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息縣農機局 息縣財政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息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一項重要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好農機購置政策,有利于提高我縣農機裝備實力和農業機械化水平,為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提供強有力支撐。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要求,結合息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推動我縣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農民購置先進適用、作業效率高的農業機械,加快補齊短板弱項,促進全面發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規范廉潔高效實施,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不斷提高我縣農業機械化水平。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根據我縣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實行累加補貼的機具,按照河南省累加補貼方案執行。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詳細補貼品目可在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查詢,網址:http://www.jxliugong.cn)。所有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固定銘牌,不得有挪動、涂改痕跡。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商務廳《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豫農文〔2020〕216號)要求執行。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息縣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詳情查詢河南省農機化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專欄查詢,網址:http://www.jxliugong.cn),如補貼額有調整,按照受理補貼時省級調整發布的最新補貼額執行。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一)廣泛宣傳政策。利用農機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息縣農機化服務直通車微信群、發放宣傳資料、張貼購機補貼公告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購置補貼手機App申請補貼方法等,提高全縣農民群眾對補貼政策的知曉度。
(二)受理補貼申請。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在線提交補貼申請,開通“一站式”服務大廳實現“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農機主管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的身份證件,稅控發票,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以及購機者銀行卡(折)帳號、開戶名等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加強機具核驗。補貼機具核驗要做到“三個一致”,即: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申請服務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企業信息是否一致。其中: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農機安全監理系統推送給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申請服務系統的牌證信息、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服務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對設施安裝類機具核驗,可通過提前預約、進村入戶等方式開展核驗。機具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嚴格執行“誰核驗、誰簽字、誰負責”工作責任制。
(四)補貼信息公示。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公示制度。農機部門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及時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資金規模、補貼種類范圍、購機者信息、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要信息。發布信息做到及時、準確、完整,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對購機者的信息保護,防止泄漏購機者個人隱私。
(五)兌付補貼資金。申請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農機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機者本人賬戶,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必須撥付至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賬戶,不得撥付給個人或其它賬戶。補貼資金撥付時優先使用上年度結余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農機、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購機補貼工作的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農機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規范操作,加強監管。縣農機、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程序規范操作,廉潔高效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規范操作程序上,充分發揮手機APP申請的受理和“一站式”服務功能,一次完成對購機申請人的資格審核、補貼機具核驗、補貼信息核實登記等手續,最大限度的方便農民群眾。因當年補貼資金不足、或其他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補貼手續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申請服務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手續。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和首問責任制,加強對大中型重點機具、補貼額度高、安全風險高和異常申請補貼情形機具的入戶核查,確保補貼資金安全。
(三)接受監督,嚴懲違規。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縣農機、財政部門在加強對項目的監督管理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凡報必查、一查到底,一經查實,及時上報,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
(四)加強補貼延伸績效管理。縣農機、財政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要求,要做好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樹立績效管理理念,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延伸績效督導評估、有關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提高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