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一)廣泛宣傳政策。利用農機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息縣農機化服務直通車微信群、發放宣傳資料、張貼購機補貼公告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購置補貼手機App申請補貼方法等,提高全縣農民群眾對補貼政策的知曉度。
(二)受理補貼申請。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在線提交補貼申請,開通“一站式”服務大廳實現“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農機主管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的身份證件,稅控發票,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以及購機者銀行卡(折)帳號、開戶名等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加強機具核驗。補貼機具核驗要做到“三個一致”,即: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申請服務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企業信息是否一致。其中: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農機安全監理系統推送給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申請服務系統的牌證信息、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服務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對設施安裝類機具核驗,可通過提前預約、進村入戶等方式開展核驗。機具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嚴格執行“誰核驗、誰簽字、誰負責”工作責任制。
(四)補貼信息公示。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公示制度。農機部門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及時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資金規模、補貼種類范圍、購機者信息、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要信息。發布信息做到及時、準確、完整,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對購機者的信息保護,防止泄漏購機者個人隱私。
(五)兌付補貼資金。申請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農機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機者本人賬戶,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必須撥付至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賬戶,不得撥付給個人或其它賬戶。補貼資金撥付時優先使用上年度結余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