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落實,經局黨委研究,制定2021年機具核驗制度及核查制度,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機具核驗制度
申請辦理補貼的所有機具必須做到三見,即“見機、見人、見發票”。核驗人員嚴格執行三對照:一是對照購機者提供的機具發票、合格證是否與機具標注的鋼印和銘牌相符;二是對照購機具發票、合格證是否與機具型號相符;三是對照申請人是否與購機人檔案相符。對機械銘牌不規范、有挪動痕跡的機具一律不予補貼。嚴格執行“誰核驗、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追究制。
(1)牌證管理的機械核驗。對于牌證管理機械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辦理機械注冊登記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免于補貼辦理現場核驗。
(2)安裝類、設施類無法移動的機具核驗。對于安裝類、實施類等無法移動的機具實行預約上門核驗服務,上門核驗后購機戶到“一站式服務大廳”辦理補貼手續。
(3)非牌證管理的機械核驗。對于非牌證管理的機械實行補貼辦理現場核驗。
二、機具核查制度
機具核查采取入戶核查和電話抽查的工作方式。核查機具數量不低于當年度總補貼機具臺數的30%
(1)對補貼額度高的大型機具、安全風險高和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機具進行入戶核查。
(2)對補貼額度較低的小型機具進行電話抽查,安排專人負責,并做好電話抽查記錄。
三、辦理時限
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三合一”機具需核實作業面積,不受辦理時限限制。
息縣農業機械化技術中心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