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息縣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流程
(一)政策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折(卡)。利用農機補貼信息公開專欄http://222.143.34.75、息縣農機化服務直通車微信群、張貼項目公告、印發宣傳單等形式,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申請補貼程序等,提高廣大農民對補貼政策的知曉度。
(二)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補貼機具,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鼓勵非現金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買行為留痕。購機者在經銷企業購買機具后,經銷企業必須開具全額機打稅控發票。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本人攜帶身份證、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購機發票、合格證原件和補貼機具到縣農機局農機購置補貼“一站式”服務大廳申請辦理補貼手續。購機者和產銷企業對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機具核驗。(1)牌證管理的機械。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機辦〔2019〕7號)文件要求,對已辦理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的機械免于補貼現場實物核驗,農民可攜帶行駛證和發票申請辦理補貼。行駛證和購機發票有效性由農機監理機構和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非牌證管理的機具。對于非牌證管理機具辦理補貼申請的必須“見機、見人、見發票”。核驗人員嚴格執行三對照:一是對照機具合格證是否與機具標注的銘牌相符;二是對照購買機具發票是否與機具型號相符;三是對照申請人是否與購機人檔案相符。對機械銘牌不規范、有挪動痕跡的機具一律不予補貼。嚴格執行“誰核驗、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追究制。(3)大型安裝類機械。對于安裝類、設施類無法移動的機具申請補貼的,實行預約上門核驗服務,在上門核驗拍照后再到“一站式”服務大廳辦理補貼手續。
申請補貼的農民現場一次性完成購機者資格審核、申報材料審驗、申請人現場拍照,機具檢驗和機械注冊登記,確保購機者一次辦理完補貼手續,讓農民只跑一趟。
(五)信息公開。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公示制度。農機部門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及時公開項目補貼實施方案、項目資金規模、補貼種類范圍、購機者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要信息。發布信息做到及時、準確、完整,接受社會監督。在公示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時,加強對購機者的信息保護,防止泄漏購機者個人隱私。
(六)機具核查。縣農機、財政等部門對補貼機具采取入戶核查和電話抽查的工作方式:(1)實行牌證管理的機械,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辦理機械登記注冊上牌過程中一并核查;(2)對大中型重點機具、補貼額度高、安全風險高和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機具進行入戶核查;(3)對安裝類、設施類無法移動的機具實行預約上門服務,在完善補貼手續同時一并核查;(4)對補貼額度較低的小型機具進行電話抽查,安排專人負責,對購機者進行電話回訪,并填寫好通話記錄。
(七)資金兌付。申請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農機、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時限要求,負責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必須撥付至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賬戶,不得撥付給個人或其它賬戶。補貼資金撥付時優先使用上年度結余資金。
息縣農機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