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查辦法及規定
一、對重點有風險的機具進行入戶核查。
二、核查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入戶核查。二是電話抽查。入戶核查和抽查率不低于補貼機具的30%。
三、對牌證管理的機械,在補貼時已辦理了注冊登記手續的,原則上不再核查。
四、核查人員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對所核查的機具按照補貼檔案信息做到人、機、票一致。
五、核查人員嚴格遵守廉政建設規定,堅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在核查中嚴格執行誰核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六、決不允許圖省事,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