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商城縣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
為有效防范風險,保障商城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全,及時發現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異常情形,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豫農機文〔2020〕4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異常情形,是指本轄區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過程中,發現在機具核驗、違規處理存在違反國家、省、市、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的異常情形,及時向市農機中心部報告的制度規定。
二、機具核驗和違規處理等異常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與商城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企業在補貼產品經營、參與補貼申領等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以及購機者參與違規經營以申領補貼的行為。
(二)銷售的補貼產品存在補貼額虛高、騙補套補等情況。
(三)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未落實相關承諾制。
(四)在機具核驗時,發現補貼機具型號、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等實際信息與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登記信息不一致。
(五)發現補貼機具存在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隱患。
(六)短期內出現大量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或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
(七)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理或引起投訴。
(八)在處理違規行為后,發現該違規行為普遍存在或其他省也存在類似違規問題。
(九)其他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異常情形。
三、發現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后,按照以下要求啟動報告制度:
(一)縣農機中心發現或接到異常情形線索報告后,由縣農機中心組織調查核實、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報市農機中心備案;
(二)由縣農機中心對異常情形調查核實后,如涉及違規行為,應按相應的管理權限,依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財辦﹝2017﹞26號等相關規定處理;
(三)出現影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或正常開展的異常情形,縣農機中心應向市農機中心書面申請采取暫停補貼等措施,市農機中心向省農機中心報告。
四、縣農機中心負責組織對轄區各鄉(鎮)街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工作的實施和監管。
五、縣農機中心要重視異常情形報告工作,增強處置異常情形的能力,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發現異常情形要及時請示報告。
商城縣農業機械化技術中心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