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流程
2020年,新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
縣農業農村部門、縣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及時、規范發布本縣、本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品目等基本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
提倡縣域內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必須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三)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攜帶居民身份證、種糧直補卡、購機發票等必要憑證,前往縣農業農村局指定申請農機補貼受理場所---縣行政服務中心“農業農村窗口”,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申請補貼機具,購機者必須先行辦理牌證照,縣農業農村部門、縣財政部門才會兌現補貼資金。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原則上,每個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購買同品目補貼機械不得超過1臺/套(茶葉生產、加工、采摘機械除外),且享受補貼總額均不得超過10萬元;如有確實需要購買2臺套以上同品目機械,且經核查屬實,可由購機者本人提出申請,報縣購機補貼領導小組審批。
(四)補貼資金兌付。縣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核驗人員要嚴格執行三對照:一是對照機具合格證是否與機具標注的銘牌相符;二是對照機具發票是否與機具相符;三是對照申請人是否與購機人檔案相符。嚴格執行“誰核驗、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追究制。經核查無誤,才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明確縣農業農村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3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形式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根據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化主管部門通知購機者。因資金不足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上報告。
新縣農業農村局 新縣財政局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