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農機文〔2021〕14 號
關于印發《羅山縣 2021-2023 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農業中心、局直各單位,機關各股室:
為切實做好 2021-2023 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充分發揮政策
效應,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助力全面
推進鄉村振興,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河南省 2021-2023 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豫農文〔2021〕185 號)要求,結合羅山實際,縣農業機械化
技術中心、縣財政局聯合制定了《羅山縣 2021-2023 年農業機械
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該《方案》已經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
小組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羅山縣 2021-2023 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021 年 7 月 8 日
羅山縣 2021-2023 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 2021-2023 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充分發揮政策
效應,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助力全面
推進鄉村振興,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河南省 2021-2023 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豫農文〔2021〕185 號)要求,結合羅山實際,縣農機化中心、
縣財政局聯合制定了《羅山縣 2021-2023 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
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
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
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
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
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
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
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
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促進我縣農業機械
化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重點
羅山縣農機購置補貼范圍覆蓋全縣所有鄉鎮和國營農場、茶
場、林場。
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
正原則,在省定補貼范圍內,選取確定羅山縣補貼機具品目,實
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
品生產、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
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
補貼范圍。按年度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
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適時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
購置補貼相銜接。
三、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及補貼機具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
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的組織。
為擴大補貼惠及面,促進政策有序實施,縣域內從事農業生
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動力機械和
收獲機械分別不超過 1 臺(套),特殊情況,報縣農機購置補貼
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批復后方能實施。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
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
省 2021 - 2023 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
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
際補貼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在政策實
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
過 50%的,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
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三)補貼機具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
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 械
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
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
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
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四、補貼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
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
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
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
責任。
(一)公開信息、加強宣傳
公開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補貼實施公告、
補貼流程、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資金兌付情況、
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網
絡、會議、宣傳資料、明白紙、掛圖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廣泛深
入宣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重要意義,讓社會盡快充分了解補貼
政策。
(二)受理補貼申請
購機者持身份證明材料(農民個人為身份證及購機者賬號;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工商營業執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法
人開戶行賬號等信息)、購機發票,自愿到縣農機化技術中心提
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并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
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
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 App 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
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
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
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 110%的,
將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
按照《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
(試行)》(豫農機文〔2020〕42 號)、《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
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豫農機文〔2020〕44 號)等要求,
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
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縣農機中心在收到購機
者補貼申請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
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
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于 13 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
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
請信息,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因地制宜地在鄉村或補貼申請
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五、補貼資金兌付
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
料,于 15 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
者兌付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將
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
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
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
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
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六、工作措施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環節多,
群眾關注度高。為搞好此項工作,將從六個方面提供措施保障。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和
責任,確保農機補貼順利實施。縣政府成立以主管縣長為組長,
人大、政協、財政、農機、公安、市場監督、農業等相關部門負
責人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重要事
宜,聯合監管。縣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監管,并保證必
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加強績效管理,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
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
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辦理補貼申請
具體時限,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
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
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
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對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等違規人員,按規定列入黑名單。同時,
邀請相關部門參與購機補貼的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機制,接受審
計、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加強對重點機具的核驗和
一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加強對
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
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
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
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
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
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
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
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完善農機購置
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補貼實施情況公告、
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補貼重點、補貼標準、補貼程序、資金
規模、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信息及違規
查處結果等在農機補貼信息專欄予以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和
農民群眾的監督。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協調農機經銷
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為受理
群眾咨詢和意見,更好地開展農機補貼工作,設立咨詢監督投訴
電話:2122953、2175966。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嚴格依照《河南省 2021-2023
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 號)、《河
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
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 號)和《河
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
農機文〔2020〕42 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
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
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
全流程分析排查,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
好秩序。對涉嫌較重或嚴重的違規行為,及時報請縣農機購置補
貼領導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理。在調查處理違規行為過程
中,發現有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及時報告紀檢監察機關;發現
有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發現有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的,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提出退
繳資金的建議,省級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決定,責令違規
企業退繳資金,并處以罰款。對拒不履行資金處理決定的違規企
業,由財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加強教育,實施風險防控。開展以“廉潔從政、遵紀
守法、規范操作”為主題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組織開展業
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
能力,做到警鐘常鳴。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逐項工作、
逐一環節梳理查找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升
補貼政策實施規范性,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六)建立檔案、規范管理。對補貼機械、補貼對象、人機
核對、登記,建立購機補貼檔案,及時做好全年補貼實施情況工
作總結。采取多種方式對補貼機械進行核查,建立檢查信息檔案。
其中,大中型機械和省累加補貼機械入戶核查比例不低于 10%,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附件:2021-2023 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
2021-2023 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5 大類 44 個小類 171 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 1 耕地機械
1. 1. 1 辟式犁
1.1.2 圓盤犁
1. 1.3 旋耕機
1.1.4 深松機
1.1.5 開溝機
1. 1. 6 耕整機
1. 1.7 微耕機
1. 1.8 機滾船
1.1.9 機耕船
1. 2 整地機械
1.2.1 圓盤耙
1.2.2 起壟機
1.2.3 滅茬機
1.2.4 筑揀機
1.2.5 鋪膜機
1.2.6 聯合整地機
1.2.7 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 1 播種機械
2. 1.1 條播機
2. 1.2 穴播機
2. 1.3 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 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 免耕播種機
2.1.6 鋪膜播種機
2.1.7 水稻直播機
2.1.8 精量播種機
2.1.9 整地施肥播種機
2. 2 育苗機械設備
2. 2.1 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 2.2 營養缽壓制機
2.2.3 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 3 栽植機械
2. 3.1 水稻插秧機
2. 3.2 秧苗移栽機
2. 3. 3 甘蔗種植機
2. 4 施肥機械
2.4.1 施肥機
2.4. 2 撒肥機
2.4. 3 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 中耕機械
3.1. 1 中耕機
3.1. 2 培土機
3.1.3 埋藤機
3.1.4 田園管理機
3.2 植保機械
3.2. 1 動力噴霧機
3.2.2 噴桿噴霧機
3.2. 3 風送噴霧機
3.2. 4 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 修剪機械
3.3. 1 茶樹修剪機
3.3. 2 果樹修剪機
3.3. 3 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 谷物收獲機械
4.1. 1 割曬機
4.1.2 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 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 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 2 玉米收獲機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 2.3 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 2. 4 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 3 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 3.1 棉花收獲機
4. 4 果實收獲機械
4.4.1 果實撿拾機
4.4.2 番茄收獲機
4.4.3 辣椒收獲機
4. 5 蔬菜收獲機械
4. 5.1 果類蔬菜收獲機
4. 6 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 6.1 采茶機
4. 7 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 7.1 油菜籽收獲機
4.7.2 葵花籽收獲機
4. 8 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 8.1 薯類收獲機
4. 8. 2 甜菜收獲機
4. 8. 3 甘蔗收獲機
4. 8. 4 甘蔗割鋪機
4. 8.5 花生收獲機
4. 9 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 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 9. 2 摟草機
4.9.3 打(壓)捆機
4. 9.4 圓草捆包膜機
4. 9. 5 青飼料收獲機
4. 10 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 1 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 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 1 脫粒機械
5. 1.1 稻麥脫粒機
5.1.2 玉米脫粒機
5. 1.3 花生摘果機
5. 2 清選機械
5.2.1 風篩清選機
5. 2.2 重力清選機
5. 2. 3 窩眼清選機
5. 2.4 復式清選機
5. 3 干燥機械
5. 3.1 谷物烘干機
5. 3. 2 果蔬烘干機
5. 3. 3 油菜籽烘干機
5.4 種子加工機械
5.4. 1 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 碾米機械
6.1.1 碾米機
6.1.2 組合米機
6. 2 磨粉(漿)機械
6. 2.1 磨粉機
6. 2. 2 磨漿機
6. 3 果蔬加工機械
6. 3.1 水果分級機
6. 3. 2 水果清洗機
6. 3. 3 水果打蠟機
6. 3. 4 蔬菜清洗機
6. 4 茶葉加工機械
6. 4.1 茶葉殺青機
6.4.2 茶葉揉捻機
6.4.3 茶葉炒(烘)干機
6. 4. 4 茶葉篩選機
6.4.5 茶葉理條機
6. 5 剝殼(去皮)機械
6.5. 1 玉米剝皮機
6. 5.2 花生脫殼機
6. 5.3 干堅果脫殼機
6.5.4 剝(刮)麻機
7. 農用搬運機械
7.1 裝卸機械
7. 1.1 抓草機
8. 排灌機械
8.1 水泵
8. 1. 1 離心泵
8. 1.2 潛水電泵
8. 2 噴灌機械設備
8. 2.1 噴灌機
8.2.2 微灌設備
8. 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
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 畜牧機械
9.1 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 刨草機
9.1.2 青貯切碎機
9.1.3 揉絲機
9.1.4 壓塊機
9.1.5 飼料(草)粉碎機
9.1.6 飼料混合機
9.1.7 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 飼料制備(攪拌)機
9.
2 飼養機械
9.
2.1 孵化機
9.
2.2 喂料機
9.
2. 3 送料機
9.2. 4 清糞機
9.
2.5 糞污固液分離機
9.
3 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 3.1 擠奶機
9. 3.2 剪羊毛機
9.
3.3 貯奶(冷藏)罐
10.
水產機械
10.
1 水產養殖機械
10.
1. 1 增氧機
10.1.2 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 3 網箱養殖設備
10.2 水產捕撈機械
10.2. 1 絞綱機
10.2.2 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 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 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 殘膜回收機
11.1. 3 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 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 6 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 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 挖掘機械
12.1. 1 挖坑機
12.2 平地機械
12.2. 1 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 溫室大棚設備
13.1. 1 電動卷簾機
13.1.2 熱風爐
13.2 食用菌生產設備
13. 2.1 蒸汽滅菌設備
13.2.2 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 拖拉機
14.1. 1 輪式拖拉機
14.1.2 手扶拖拉機
14.1. 3 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 養蜂設備
15.1.1 養蜂平臺
15.2 其他機械
15.2.1 驅動耙
15.2. 2 籽棉清理機
15. 2. 3 水簾降溫設備
15. 2. 4 熱水加溫系統
15.2.5 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 2. 6 水井鉆機
15.2.7 旋耕播種機
15. 2. 8 大米色選機
15.2.9 雜糧色選機
15. 2.10#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 秸稈膨化機
15.2.12 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 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 2. 14 沼氣發電機組
15. 2. 15 有機肥加工設備
15. 2. 16 茶葉輸送機
15. 2. 17 茶葉壓扁機
15. 2. 18 茶葉色選機
15. 2. 19 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 2. 20 果園作業平臺
15.2.21 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2 秸稈收集機
15. 2. 23 瓜果取籽機
15.2.24 脫蓬(脯)機
15.2. 25 蓮子剝殼去皮機
15. 2. 26 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