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縣農機報廢更新手續辦理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農機報廢更新手續辦理。
二、辦理依據
(一)《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
(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文〔2020〕216號)。
(三)《夏邑縣農機服務中心 夏邑縣財政局 夏邑縣商務局
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夏農機〔2020〕31號)。
三、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受理單位:夏邑縣農機服務中心
地 址:夏邑縣城關鎮栗園路907號(一環路西段)
- 辦理條件
2、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所有鄉鎮,資金從分配我縣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中安排。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報廢補貼種類。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玉米脫粒機、花生摘果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4、報廢條件和補貼標準。報廢年限: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玉米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花生摘果機報廢年限為8年、飼料(草)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機型和類別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序號 | 品目 | 機型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報廢補貼額(元) |
1 | 拖拉機 | 20馬力及以下 | ≤20馬力 | 1000 |
20-50馬力(含) | 20馬力<功率≤50馬力 | 3500 | ||
50-80馬力(含) | 50馬力<功率≤80馬力 | 7000 | ||
80-100馬力(含) | 80馬力<功率≤100馬力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00馬力 | 12000 | ||
2 | 聯合 收割機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3行,功率≥35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4行,功率≥35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2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3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4行 | 20000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1-2行 | 3000 |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收獲行數:3-4行 | 5500 | ||
3 | 水稻 插秧機 |
2行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手扶步進式;2行 | 500 |
4行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手扶步進式;4行 | 12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手扶步進式;6行及以上 | 1700 |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獨輪乘坐式;6行及以上 | 1000 | ||
4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四輪乘坐式;4行 | 3700 | ||
6-7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四輪乘坐式;6-7行 | 8500 |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四輪乘坐式;8行及以上 | 11000 | ||
4 | 飼料(草) 粉碎機 |
400-500mm飼料粉碎機 | 400mm<轉子直徑≤550mm | 150 |
550mm及以上飼料粉碎機 | 轉子直徑≥550mm | 300 | ||
5 | 玉米 脫粒機 |
生產率10t/h及以上玉米脫粒機 | 生產率≥10t/h | 700 |
6 | 花生 摘果機 |
配套動力7kW及以上,花生摘果機 | 花生摘果機,配套動力≥7kW | 400 |
7 | 鍘草機 | 6—9t/h鍘草機 | 6t/h≤生產率<9t/h | 350 |
9—15t/h鍘草機 | 9t/h≤生產率<15t/h | 750 | ||
15-20t/h鍘草機 | 15t/h≤生產率<20t/h | 850 | ||
20t/h及以上鍘草機 | 生產率≥20t/h | 2400 |
1、機具報廢申請。擬申請報廢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機主向經公布的回收企業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書》,不能提供發票的申請人,經村委會核實后填寫《承諾書》;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2、機具回收。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經公布的回收企業,報廢農機殘值由回收企業與機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則商定。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并向縣農機服務中心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回收企業要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含發票原件、復印件、申請書;無發票復印件者,保存村委會證明的承諾書)。縣農機服務中心應對轄區內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探索遠程監控回收拆解機制,督促回收企業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資料。
3、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當地農機牌證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相關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勾選“已辦理注銷登記”(無牌證勾選“未辦理入戶登記”)并加蓋單位印章。
4、兌付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到縣農機服務中心申請補貼。縣農機服務中心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齊全并辦理注銷登記的優先。并對新購機具按照補貼程序進行辦理。縣財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九、咨詢方式
(一)現場咨詢:縣農機服務中心。
(二)電話咨詢:縣農機服務中心0370—315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