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農機[2018]18號
夏邑縣農機局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運行內部控制制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流程管理制度》和《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制度》的通知
局機關、各二級機構:
為使農機購置補貼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進一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實施,提高政策項目績效。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局黨組研究,制定了《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運行內部控制制度》、《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流程管理制度》和《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行為處理制度》3項規章制度。望認真遵守和執行。
夏邑縣農機局
2018年6月5日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運行內部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內部控制,防止并發現和糾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和管理中的出現各種問題與舞弊行為,提高農機補貼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提高本縣農機化水平,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運行內部控制制度。
-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確定
2、補貼機具重點。為突出補貼重點,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實行敞開補貼。
3、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二、舉報投訴處理工作
1、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涉及農機補貼產品質量投訴的,按國家《產品質量法》、《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執行。
2、農機局要高度重視并熱情耐心地做好投訴人員的接待處理工作。要制作《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投訴情況登記表》。受理投訴、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登記來信來訪的訴求,傾聽并分析所反映的問題,及時與其溝通情況;不得對投訴人員置之不理,敷衍塞責,推諉拖延;要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3、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對不需要處理的一般問題,應耐心解釋政策,做好來訪人員的思想工作;對簡單一般的信訪投訴反映,應在受理之日3天內完成調查、處理、反饋等工作;對較復雜的投訴舉報反映,要在20日內辦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并記錄說明情況。上級機關轉來的信訪投訴舉報件,按上級機關指定的期限辦結。
在投訴舉報查辦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調查、重證據,不聽信一面之詞,并注意工作方法。投訴舉報件的調查了解,談話核實,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制作筆錄,由被談話人在筆錄材料上簽字。
4、做好對投訴的回復和檔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訴材料,并對投訴人的姓名、投訴具體事項、投訴對象和投訴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和記錄。在回復調查處理結果時,應當用語規范、方法恰當,可采取直接回復、約投訴人面談回復等方式。
5、對查處的一般性問題,應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屬個人問題,應約談本人,予以告誡。對查處的違紀違規問題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查處結果應及時報送上級農機主管部門。
對因推諉塞責、簡單粗暴、疏于監督落實,或因對上級機關批轉督辦的投訴信訪不按時限要求核實上報,致使問題久拖不決、引發重復投訴及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后果的,將視情節予以通報,并抄送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夏邑縣農機局農機補貼投訴和舉報電話:0370-6213536。
7、夏邑縣農機補貼投訴和舉報郵箱:xyxnjj@126.com。
三、延伸績效管理工作
1、實施延伸績效管理,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過程的監管,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檢測與評價體系,及時掌握資金使用、政策落實和進展情況,客觀評價實施成效、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等情況,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持續提高政策落實效果。
2、考核評估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制度建設、重點工作、資金管理、實施效果等內容的執行落實情況,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和省農機局年度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及考核評分依據。
3、績效考核評估工作按照縣自評、省農機局組織專家復核和總結等幾個步驟實施。
(一)縣級自評階段。縣農機局逐項對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打分,對照考核指標逐條論述撰寫自評報告,并附證明材料報省市農機局。
(二)復核階段。由省農機局組織專家對被評估單位自評分數和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復核方式以資料核實與實地抽查為主。必要時可要求被評估單位補充相關材料。
(三)總結階段。由省農機局匯總整理績效材料,全面評估工作效果,形成省級自評得分,撰寫省級自評報告報局領導審定并報農業部。
4、省市將對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評定為優秀等次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同時,省農機局將延伸績效評估結果等次及評價分數通報到各市(縣、區)。省農機局將考核結果與下年度資金安排掛鉤,對受到表揚的的市(縣、區)項目主管部門,在項目資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傾斜。
四、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工作
1、縣農機局要加強領導,安排專人負責,保障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轉,加強人員培訓和日常監管,按要求公開信息,有效發揮系統作用。
2、補貼信息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專人操作”的原則,根據系統內設立的縣級管理員,管理員經授權代表縣農機局管理補貼信息系統,并接受上級管理員的業務指導,管理員應具有一定的政策業務能力和計算機管理水平,責任心強。
3、管理員主要職責
(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機具信息錄入、核實、結算等工作。
(二)收集上報系統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省管理員。
4、補貼信息系統實行用戶實名制管理,所有用戶均采取實名開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實行系統信息日志化管理。
5、所有用戶首次登入使用時應及時修改密碼;用戶應妥善保管和定期變更登陸賬號和密碼;嚴格在權限范圍內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戶賬號登陸操作;遵守保密規定,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補貼信息系統,防止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6、因未按規定操作而發生信息泄露的,須承擔相應后果和責任。生產企業應加強自身管理和所推薦經銷商系統操作的監管,經銷商發生問題的,生產企業須承擔連帶責任。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流程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惠農政策實施,規范補貼操作流程,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流程。
1、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以下申請資料:(1)購機者身份證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原件);(2)村委會證明;(3)所購機具發票原件;(4)購機者銀行卡(折)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開戶許可證原件);(5)對購置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還需攜帶本縣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憑證原件,其他機具需攜帶《產品合格證》原件。
2、購機承諾和受理。購機者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中“購機者本人承諾”欄簽字承諾后,農機局受理并審核資料,審核無誤后簽署意見。
3、現場核實確認。農機局工作人員對購機者及所購機具信息按要求現場逐臺核查,核驗內容:(1)購機者購買機具是否真實;(2)所購機具與《申請表》上的機具大類和小類、機具品目等是否相符;(3)機具銘牌是否金屬制作且固定在機具上;(4)機具銘牌出廠編號、發動機號與發票、《產品合格證》上的信息是否相符;(5)是否有補貼額偏高或異常情況等。
4、確定核驗結果。在確定補貼機具無誤后噴涂“國家補貼機具和編號”,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及機具銘牌照片。并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同時,在《商丘農機化信息網》等進行公示。
5、補貼資金兌付。公示無異議后,縣農機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
為了方便群眾,農機局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
處理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的收集、調查、處理等工作,逐步構建高效精準的查處機制,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根據《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主要指農機購置補貼企業(包括農機補貼產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全過程中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
二、查處原則。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的調查、認定、處理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合法適當的原則。
三、違規行為分類。按照違規性質,產銷企業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分為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以及性質特別惡劣等四種類型。具體認定,依照《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認定。
四、查處程序。縣級農機局接到群眾舉報投訴、上級機關批
辦或其他相關部門轉來的違規行為線索后,按照以下程序啟動查處工作,全程留痕。
(一)受理登記。對上級機關交辦、其他部門轉交或群眾實名反映的本縣范圍內的違規線索,應予登記。
(二)調查核實。對已受理登記的舉報投訴組織調查,針對縣農機局難以組織調查,技術難度較高,或性質較為重大的違規問題線索,及時上報上級處理。
(三)處理措施。對于情節較輕的違規行為,縣農機局采取約談,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情節較重、情節嚴重以及性質特別惡劣的,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四)材料留存。調查處理完結后,應對相關調查材料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