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縣農機局
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規章制度的通知
夏農機[2018]18號
局機關、各二級機構:
為規范農機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行為,切實服務于民,使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進一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實施,提高政策項目績效。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局黨組研究,制定了《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制度》、《農機購置補貼投訴處理和監督管理制度》、《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制度》、《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制度》、《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管理制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管理制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流程》等9項規章制度。望全體干部職工認真遵守和執行。
2018年6月5日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農機化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夏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補貼原則
補貼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公開、公正、農民直接受益的原則。
1、公開,指補貼政策、辦法公開,補貼資金操作過程透明。通過公示、公布等多種形式使農民充分了解農機補貼政策信息。
2、公正,指資金分配、補貼機具目錄、補貼對象確定等全過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優先補貼條件,公正確定享受補貼的農民名單,并搞好公示,認真接受監督。
3、農民直接受益,指保證補貼資金全部補貼到農民,做到資金到位,機具到位,服務到位,使補貼的農業機械切實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發揮作用,確保農民受益。
二、補貼對象、補貼機具、補貼標準和經銷商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2、補貼機具。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除新產品補貼試點外。補貼機具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3、補貼標準。農機購置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為防止個別產品補貼標準過高,我縣今年對同類同檔機具實行限額與比例雙控,即實際補貼額度不高于30%的產品,按照定額進行補貼;實際補貼額度超過30%的產品,則按照該產品市場售價的30%進行補貼(取整到十位)。
4、經銷商。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
三、自主購機及其結算程序
(一)政策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縣政府或市農機局網站、印發明白紙等多種形式方式將補貼對象、優先補貼條件、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購機程序、咨詢電話以及相關要求等進行宣傳。
(二)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機局發布本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三)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
(四)辦理牌證。對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購機者需攜帶相關手續(身份證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營業執照、所購機具、發票、產品合格證等)到縣行政服務大廳(農機局窗口)先行辦理牌證照再申請補貼。
(五)補貼資金申請。1、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以下申請資料:(1)購機者身份證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原件);(2)村委會證明;(3)所購機具發票原件;(4)購機者銀行卡(折)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開戶許可證原件);(5)對購置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還需攜帶本縣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憑證原件,其他機具需攜帶《產品合格證》原件。
2、購機承諾和受理。購機者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中“購機者本人承諾”欄簽字承諾后,農機局受理并審核資料,審核無誤后簽署意見。
3、現場核實確認。農機局工作人員對購機者及所購機具信息按要求現場逐臺核查,核查無誤后噴涂“國家補貼機具和編號”,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及機具銘牌照片。縣農機局和財政局對機具、購機者、發票等信息進行現場核對確認無誤后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同時,在《商丘農機化信息網》等進行公示。
(六)補貼資金兌付。公示無異議后,縣農機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
四、監督管理
1、邀請縣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農機局負責對已補對象資料存檔備查,接受社會監督。
2、補貼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農機局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購置機具使用管理和檢查。農機局要及時對已購買的補貼機具進行核對、登記、編號,建立購機補貼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購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方式、機具型號、購置數量、補貼金額、購機補貼申請表及機具編號等。
4、農機局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將農機補貼工作總結、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和資金結算申請表等報省市農機局。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投訴處理和監督管理制度
為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投訴監督管理工作,提高投訴處理效率,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依法對存在違反政策規定、違法行政、不當行政以及行政不作為等行為提出的投訴和舉報。
涉及農機補貼產品質量投訴的,按國家《產品質量法》、《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執行。
2、農機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投訴和監督管理工作。農機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通信地址、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為農機購置補貼投訴和信訪人員提供便利。投訴和信訪人員通過書信、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網絡、信箱、媒體及舉報等形式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的,農機局應及時認真處理。
3、高度重視并熱情耐心地做好投訴人員的接待處理工作。要制作《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投訴情況登記表》。受理投訴、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登記來信來訪的訴求,傾聽并分析所反映的問題,及時與其溝通情況;不得對投訴人員置之不理,敷衍塞責,推諉拖延;要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4、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對不需要處理的一般問題,應耐心解釋政策,做好來訪人員的思想工作;對簡單一般的信訪投訴反映,應在受理之日5天內完成調查、處理、反饋等工作;對較復雜的投訴舉報反映,要在30日內辦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并記錄說明情況。上級機關轉來的信訪投訴舉報件,按上級機關指定的期限辦結。
在投訴舉報查辦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調查、重證據,不聽信一面之詞,并注意工作方法。投訴舉報件的調查了解,談話核實,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制作筆錄,由被談話人在筆錄材料上簽字。
5、做好對投訴的回復和檔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訴材料,并對投訴人的姓名、投訴具體事項、投訴對象和投訴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和記錄。在回復調查處理結果時,應當用語規范、方法恰當,可采取直接回復、約投訴人面談回復等方式。
6、保護投訴人員的合法權利。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投訴舉報人的姓名、工作部門、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因查處工作需要出具舉報材料時,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隱去可能暴露投訴舉報人身份的內容。嚴禁將舉報、揭發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轉交或告訴被舉報、揭發、控告的單位或個人。嚴禁對舉報、揭發、控告人打擊報復,對揭發、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7、問題處理。定期梳理投訴材料,對投訴較多的熱點、難點問題,應及時研究改進措施和方法,著力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對群眾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復投訴的事項,應主動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告,防止群眾誤解。
對查處的一般性問題,應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屬個人問題,應約談本人,予以告誡。對查處的違紀違規問題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查處結果應及時報送上級農機主管部門。
對因推諉塞責、簡單粗暴、疏于監督落實,或因對上級機關批轉督辦的投訴信訪不按時限要求核實上報,致使問題久拖不決、引發重復投訴及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后果的,將視情節予以通報,并抄送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夏邑縣農機局農機補貼投訴和舉報電話:0370-6213536。
- 夏邑縣農機補貼投訴和舉報郵箱:xyxnjj@126.com。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制度
一、信息公開內容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量大面廣,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和《農機化司關于做好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和管護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于公開的事項,要及時主動公開。主要內容包括:
1、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組。
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補貼資金規模及實施范圍、補貼機具種類和補貼標準、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確定、補貼操作程序、資金結算、工作措施等。
3、農機購置補貼規章制度。
4、農機購置補貼明白紙、操作主要程序(或流程圖)、補貼咨詢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和經銷商等。
5、農機補貼額一覽表、補貼產品信息表、違規懲處、黑名單等。
6、農機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含實施進度和受益對象)。
7、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8、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9、農機補貼政策發布在夏邑縣人民政府網站或商丘市農機局網站。
二、信息公開渠道
1、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或商丘市農機局網站主渠道作用。要積極主動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情況以及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縣政府網站或市農機局網站上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
2、不斷豐富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形式。在重要的農時季節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關鍵時期,可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訪談、與當地有影響力的報刊合作策劃專版(專刊)等形式,充分發揮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縣政府網站或市農機局網站等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范圍廣的優勢,及時向社會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有關信息。同時,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
3、要采取多種形式把補貼受理工作流程及有關要求、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等信息,通過廣播電視臺、政府網站或市農機局網站、宣傳車、宣傳單、宣傳掛圖等進行公開。
三、信息公開時間要求
要增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時效性,農機購置補貼文件原則上應在簽發后10個工作日之內公開相關信息。要按照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的規定,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度、過程等信息的公開工作。按要求及時公布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有關信息(包括補貼農戶姓名、所在鄉鎮、補貼機具數量、具體型號及生產廠家、補貼額等),要公布到鄉村。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組織領導
1、明確工作職責。切實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責任機制,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通過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責任制,明確要求,細化任務,層層落實責任。
2、建立和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長效機制。農機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和農業機械化其他工作統籌考慮、統一部署、協調推進,逐步建立和完善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的長效機制。要成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辦公室,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督促、抓協調、抓落實。要把補貼政策信息公開與各項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在人員配備、經費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有專門機構負責,有專業人員管理,有專項經費支持。要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規范公開程序,創新公開形式。要加強教育培訓,組織干部職工重點學習有關文件,提高工作人員思想認識和工作能力。
3、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社會評議制度。把農機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根據評議結果完善制度、改進工作。要將農機補貼政策信息公開情況作為考評農機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制度
1、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科學、規范、有實效。
2、在農機系統內積極組織開展農機補貼政策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介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努力營造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3、認真學習,吃透文件精神,積極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宣傳報道工作并貫穿購機補貼實施全過程。及時宣傳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動態、做法、取得的成績和實施進度等。
4、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操作程序。本著規范政策、服務優質、提高效率、方便辦事的要求,全面提供熱情服務。認真學習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控制知識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錄像、資料,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5、對農民有關購置補貼機具方面的質量、服務投訴和來信來訪,實行有訴必查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實。
6、補貼資料上報及時準確。檔案管理有條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對象為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所有干部職工。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要求,全面、準確和鼓勵先進的原則,衡量工作績效。對年度取得突出成績的個人,予以表彰或給予不同程度的物質獎勵。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
-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貼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根據上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補貼系統所涉及的農機、生產、銷售列入補貼范圍農機產品的企業等系統用戶。
第三條 農機局要加強人員培訓和日常監管,按要求公開信息,有效發揮系統作用;企業用戶(含生產企業和經銷商)應加強內部管理,主動接受補貼信息系統使用和系統管理員監管,認真做好日常維護,為購機戶提供周到信息服務。
第二章 管理職責
- 縣農機局設立農機購置補貼系統管理員,管理員負責管理本縣補貼信息系統,并接受上級管理員的業務指導,系統管理員應加強對企業用戶的監管。
- 管理員主要職責
(二)農機管理員負責將申請購機對象信息和補貼產品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信息系統中并進行核實,同時搞好用戶管理等工作。
(三 )監督供貨單位及時將包括人機合影及發票原件照片、銘牌等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四)收集上報系統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第六條 企業用戶主要職責
(一)要求生產企業負責完善補貼信息系統中生產企業資料、產業技術參數、主要配置和整機情況。及時對授權備案的經銷商提供產品銘牌、發動機號、車架號等信息。
(二)經銷商負責錄入人機合影及發票原件照片、銘牌等購機補貼相關信息,配合農機管理部門及時辦理補貼信息系統中供貨結算等手續;
(三)收集上報系統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條 補貼信息系統實行用戶實名制管理,所有用戶均采取實名開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實行系統信息日志化管理。
第八條 所有用戶首次登入使用時應及時修改密碼;用戶應妥善保管和定期變更登陸賬號和密碼;嚴格在權限范圍內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戶賬號登陸操作;遵守保密規定,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補貼信息系統,防止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九條 因未按規定操作而發生信息泄露的,相關用戶須承擔相應后果和責任。生產企業應加強自身管理和所推薦經銷商系統操作的監管,經銷商發生問題的,生產企業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管理制度
一、農機補貼經銷商經營管理
1、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以下簡稱經銷商)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設定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確定經銷商。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2、具有農機購置補貼資質的經銷商必須在經場所顯著位置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經銷商”標識。
3、經銷商要在顯著位置張貼“補貼機具價格表”,明確公布補貼機具型號、機具配置、極具價格、機具補貼額和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自覺的接受社會和農民群眾監督。嚴禁借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4、經銷商經銷的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5、經銷商須在補貼機具明顯位置噴涂標識:“國家補貼機具”及編碼等字樣。
6、經銷商應保證補貼機具的售后“三包”服務到位。
7、經銷商不得收取購機戶除購機款外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相符的任何費用。
8、經銷商應遵循“全價購機”的原則,不得實行差價購機,如發生差價購機的行為,輕者批評教育,嚴重者進行嚴肅處理。
9、經銷商應對銘牌不清、丟失的補貼機具銘牌及時與生產廠家聯系補辦銘牌。
二、管理機制
1、縣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應會同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經銷商工作的規范化進行常態化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存在經營規范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
2、農機局要針對農民投訴多、“三包”服務不到位、以次充好、收取購機戶其他費用等問題進行重點檢查。
3、對不噴圖“國家補貼機具及編碼”、銘牌模糊不清或者遺失的不予通過核實,核實未通過的不予辦理補貼手續。
4、對整改后,再次出現違反經營管理規定的經銷商將進行約談,在約談期間暫停當年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資格,并給予黃牌警告,兩次黃牌警告將取消補貼經銷商資格。
5、未按時整改的要進行約談,約談后還不整改的,要召開農機補貼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取消該經銷商的補貼資格,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省市農機局備案,由上級取消其補貼資格。
6、農機局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要求和河南省有關規定及投訴情況,不定期的在全縣對補貼產品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嚴懲補貼產品違法違規經銷行為。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農機具產品。縣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將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監督管理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針對農民投訴多、“三包”服務不到位、價格虛高、以次充好、騙補套補、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等問題進行檢查核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處理一起,通報一起,絕不搞例外,絕不姑息遷就,對違規農機經銷商該取消資格的堅決取消資格,以確保農機補貼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落實工作責任。切實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責任機制,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要求,細化任務,層層落實責任。
2.認真組織實施。縣農機局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本縣年度補貼資金使用具體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要做好農機補貼政策宣傳,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工作;做好購機信息公開、審核購機者資格、核實補貼機具、公示購機信息、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補貼資金結算審核,并將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及有關材料報送到縣財政局,積極會同財政局和縣級承辦金融機構做好資金結算工作;認真做好購機信息檔案管理和對供貨單位、購機者監管。
要做好農機補貼政策宣傳和實施工作;設立農機購置補貼咨詢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及時調查處理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及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做好信息周報和工作總結;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3.加強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要嚴格執行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制度,按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公開渠道,做好補貼政策的宣傳和信息公開。要緊密結合農業生產實際,突出宣傳主題,豐富宣傳形式,增強宣傳效果。要加強輿情監測,防范惡意炒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4.用好管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全省統一的農機購置補貼網絡管理系統。保障補貼數據傳輸對接、日常維護、人員培訓等工作順利開展,確保本轄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穩定運行。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強化監督檢查。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加強對補貼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購機補貼手續等違規行為。及時上報監督檢查情況。認真受理群眾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信訪、舉報或投訴,及時辦結上級部門批轉的群眾來信來訪事項。加強自查自糾,確保不出現因涉嫌農機購置補貼違法違規操作導致的群體性事件或較大范圍的違法違紀案件。
6.嚴格落實工作部署。嚴格執行年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和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評辦法。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報送數據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7.嚴明補貼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和農財兩部關于農機購置補貼“三個嚴禁”、“八個不得”等有關規定,按照“四個嚴禁收費”的要求,確保做到“不向農民收費,不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不向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收費,不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及農民收費”。按照《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并重的補貼工作監督制度,確保各項紀律規定和監督措施落實到位。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管理制度
一、農機購置補貼檔案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配備專用房間存放購機補貼檔案,農機補貼檔案資料應集中統一管理,不得由個人分散保存,更不準以任何理由拒交應歸檔案的文件、資料,檔案管理要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二、檔案管理人員對農機購置補貼檔案資料,按照類別,分別進行加工整理、編目排放,做到科學管理,便于查找利用。
三、非檔案人員不得隨便查閱檔案。各專業及兄弟單位人員需查閱資料時,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在檔案室內進行查閱,并進行借閱和利用效果登記,不準私自翻閱或拿走檔案資料。
四、保持室內衛生,檔案柜架應排列整齊,并備有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蟲等設施。
五、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補、復制。
夏邑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流程圖 | ||||||||||
上級下達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方案 | ||||||||||
↓ | ||||||||||
縣成立領導組和研究制定方案 | ||||||||||
↓ | ||||||||||
農機補貼政策宣傳 | ||||||||||
↓ | ||||||||||
辦理農機購置補貼主要操作程序 | ||||||||||
↓ | ||||||||||
一、補貼申請:購機者持身份證、村委會證明信、發票、合格證、銀行卡折、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其他機具《產品合格證》到農機局提出補貼申請, |
二、購機承諾和受理。購機者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中“購機者本人承諾”欄簽字承諾后,農機局受理并審核資料,審核無誤后簽署意見 | 三、現場核實。農機局工作人員對購機者及所購機具信息按要求現場逐臺核查,核查無誤后噴涂“國家補貼機具和編號”,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及機具銘牌照片。現場核對確認無誤后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蓋章 | 四、農機局負責將補貼信息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及時準確將購機者及所購機具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 |||||||
↓ |
||||||||||
縣農機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 |
||||||||||
為方便群眾,農機局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