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落實工作責任。切實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責任機制,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責任制,明確要求,細化任務,層層落實責任。
2.認真組織實施。縣農機服務中心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本縣年度補貼資金使用具體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要做好農機補貼政策宣傳,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工作;做好購機信息公開、審核購機者資格、核實補貼機具、公示購機信息、受理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補貼資金結算審核和出具結算意見;做好購機信息檔案管理和對供貨單位、購機者監管。
要做好政策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設立農機購置補貼咨詢投訴熱線電話,及時調查處理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及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做好信息周報和工作總結;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3.加強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要嚴格執行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制度,按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公開渠道,做好補貼政策的宣傳和信息公開。要緊密結合農業生產實際,突出宣傳主題,豐富宣傳形式,增強宣傳效果。要加強輿情監測,防范惡意炒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4.用好管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全省統一的農機購置補貼網絡管理系統。保障補貼數據傳輸對接、日常維護、人員培訓等工作順利開展,確保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穩定運行。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強化監督檢查。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加強對補貼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購機補貼手續等違規行為。及時上報監督檢查情況。認真受理群眾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信訪、舉報或投訴,及時辦結上級部門批轉的群眾來信來訪事項。加強自查自糾,確保不出現因涉嫌農機購置補貼違法違規操作導致的群體性事件或較大范圍的違法違紀案件。
6.嚴格落實工作部署。嚴格執行年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和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評辦法。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報送數據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7.嚴明補貼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和農財兩部關于農機購置補貼“三個嚴禁”、“八個不得”等有關規定,按照“四個嚴禁收費”的要求,確保做到“不向農民收費,不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不向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收費,不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及農民收費”。按照《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并重的補貼工作監督制度,確保各項紀律規定和監督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