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核驗辦法
(試行)
為認真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確保國家惠農政策落到實處,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辦法如下:
一、核驗時間安排。申請補貼機具核驗工作時間隨時進行,核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進行。
二、核驗對象確定。在全縣范圍內享受補貼對象、補貼機具。
三、申請資料核驗。購機者自主向柘城縣農機服務中心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營業執照原件。(2)村委會開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須提供鄉政府開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3)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4)本人銀行賬號 。(5)實行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者還需攜帶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憑證 。核驗是否真實有效。
四、機具核驗。實地核驗機具,核驗內容包括:購機者提供的材料須齊全,購機者身份、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和金額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要求。購機者信息、機具信息、發票信息須相互對應,且與輔助管理系統中機具銘牌、出廠編號、發動機編號(自帶動力機械)信息一致。補貼機具核查合格后,核實人員拍照機具銘牌和拍照人機合影。
對于大型、不便于移動的機具,可由購機戶申請,由縣農機服務中心安排人員到機具存放地進行核實。
五、錄入補貼系統 、簽字確認。購機者向錄入崗位工作人員出具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上半身照像、銀行卡復印件等資料,資料齊全后錄入當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購機者和核查人員分別在農機補貼申請表相關位置簽字確認。有關資料留存建檔備查。
六、監督檢查。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財政局要組織人員開展定期與不定期核查工作。以農機大戶和補貼金額較高的機具為重點核驗對象,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查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
柘城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