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發布實施規定
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自主選機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給經銷企業索要發票,所購機具必須在補貼范圍,符合補貼條件 。
三、補貼資金申請
購機者自主向柘城縣農機服務中心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營業執照原件。(2)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3)本人銀行賬號。(4)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先行辦理牌證照。
四、機具核實
購機者攜帶申請補貼的機具到核驗點(縣農機服務中心)到縣農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核驗。核驗無誤后打印《柘城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領表》。由核驗人員和購機者分別在《柘城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領表》上簽字確認。并現場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和機具銘牌照片。
五、錄入系統
信息查驗無誤后,將人機合影照片、購機者頭像、機具銘牌照片、發票照片及購機者信息、機具信息等錄入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六、補貼公示
縣農機服務中心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并通過核驗后 ,即將該信息通過柘城縣政府網站公示享受補貼購機者、補貼機具、補貼金額信息,公示期20天。
七、補貼資金兌付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農機服務中心 將補貼信息匯總,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 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收到補貼結算申請30日內完成合規性審查,無異議后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補貼對象銀行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