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根據《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縣農業生產實際,特制定《柘城縣 2018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㈠實施范圍
補貼資金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各鄉(鎮)、辦事處。
㈡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㈢資金規模及使用
今年上級下撥我縣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650萬元。 縣財政局要會同農機服務中心加強資金監管,定期發布資金使用進度。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㈠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我省選擇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手扶拖拉機除外)。我縣按省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執行,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要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同時,根據我縣實際,為了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在脫貧攻堅戰中的作用,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在規定補貼機具范圍內的特色種植、養殖業所需的農機設備實行優先補貼。
㈡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㈢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執行。
由于補貼資金限制,為努力擴大惠及面,我縣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年度內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總額原則不超過12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超過40萬元。因生產需求,補貼金額超過規定時,需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適當提高補貼資金總額。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㈠發布實施規定
縣農機服務中心、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我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㈡自主選機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經銷企業給購機者出具的發票應包含購機者姓名或名稱、所購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型號、實際銷售價格、出廠編號等信息,自帶動力機械還需注明發動機編號。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㈢辦理牌證
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購機者需攜帶相關手續到縣行政服務大廳(農機服務中心窗口)先行辦理牌證照。
㈣補貼資金申請
1、購機者自主向柘城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按規定提交申請補貼資料。申請資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營業執照原件。②村委會開具的從事農業生產證明,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須提供鄉(鎮)政府開具的從事農業生產證明。③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④承辦補貼銀行的本人銀行卡(存折)號 。⑤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還需攜帶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憑證原件。 以上補貼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對騙補、套補、重補行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2、購機者須按要求攜帶申請補貼的機具到核驗點(縣農機服務中心)接受核驗。縣農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購機者提供的機具按標準逐臺查驗,核驗標準:購機者提供的材料須齊全,購機者身份、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和金額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要求。購機者信息、機具信息、發票信息須相互對應,且與輔助管理系統中機具銘牌、出廠編號、發動機編號(自帶動力機械)信息一致,并現場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和機具銘牌照片。對于大型、不便于移動的機具,可由購機戶申請,由縣農機服務中心安排人員到機具存放地進行核實。
㈤錄入系統、簽字確認
信息查驗無誤后,將購機者信息、機具信息等錄入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打印《柘城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領表》(見附件2)。由核驗人員和購機者分別在《柘城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領表》上簽字確認。
㈥補貼公示
補貼申請通過核驗后,分期分批將補貼信息通過商丘市農機化信息網或柘城政府網進行公示( 見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7天。
㈦補貼資金兌付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農機服務中心將補貼信息匯總,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見附件4),出具農機補貼結算申請書報縣財政局。縣農機服務中心每月須向財政報送一次結算申請(如果當月補貼申請不超過50戶或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可與下一月合并申請結算),縣財政局需在30日內完成合規性審查,無異議后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購機戶銀行卡或農機服務組織的銀行賬戶中。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縣農機服務中心、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聯系成員單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使用和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制定詳細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財政局要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強化內部約束機制,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確定。縣財政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監管,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㈡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根據現有辦公條件爭取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㈢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3)。
㈣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 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六、信息歸檔并及時報送
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補貼信息及時錄入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2018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按要求上報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
柘城縣財政局 柘城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