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陵縣農機購置補貼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的實施,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惠及農民,特制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實行責任倒查制和責任追究制。以購機者為基點,按照監督檢查內容逐項核查、逐級上查。對個人實行“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倒查制度;對違規違紀的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和補貼產品經銷商實行警告或取消資格制度。
(二)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相關管理部門在購機補貼實施中不按規定程序操作,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抄送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同時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三)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不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經營農機產品的種類、生產企業、型號、配置、產品價格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并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標識的;虛假宣傳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政策的;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產品的;為購機農戶代辦補貼申請手續的;不履行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承諾的;通過不正當手段誤導農民購機的;以減少補貼機具配置、強賣選配件等方式變相漲價的;銷售記錄和農機購置補貼檔案不健全的;不按規定的配置提供補貼產品的。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所涉及產品的補貼資格,追繳其騙取、套取的補貼資金;性質惡劣的,逐級上報,并建議取消其所有產品在本省的補貼資格;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履行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承諾,給農民造成較大損失的;組織或參與倒賣補貼機具的;以向農機管理部門給付推廣費、宣傳費、服務費等費用、或者向農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推銷其產品的;以虛假購機信息、以小套大、一機多票、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回收補貼機具等方式套取補貼資金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建立違規經銷商黑名單制度。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
(四)購機者故意倒賣補貼機具從中獲利或以虛假補貼資料騙取補貼資金的,追回其補貼機具或補貼資金,且5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