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陵縣農機服務中心
寧陵縣財政局
寧農財[2021] 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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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陵縣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全縣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持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應和農民增收,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助力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適宜我縣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縣補貼范圍,應補盡補。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擴大補貼范圍。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通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從嚴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實施范圍及規模
2021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縣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規模1441萬元(豫財農水〔2020〕100號)、(豫財農水〔2021〕35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所有鄉(鎮),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2020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0.6442萬元可在今年繼續使用。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今年使用,累加補貼標準和范圍依照上級實施方案和政策執行。
四、補貼范圍及標準
根據我縣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在選取的補貼機具品目中,實行補貼范圍內的機具敞開補貼,要優先保證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結合我縣實際,補貼政策向畜牧養殖、設施農業、林果業等適度傾斜。對高效植保、秸稈離田還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機具做到應補盡補。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求,對改進、加裝除塵降塵設備的農業生產機械在補貼資金方面給予優先保障。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剩、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補貼范圍。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五、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補貼額將保持總體穩定,我縣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六、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所有鄉鎮(產業集聚區和特色商務區),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發【2020】216號)及《寧陵縣農機服務中心、寧陵縣財政局、寧陵縣商務局關于印發<寧陵縣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農機【2020】9號)文件執行。
七、補貼操作流程及資金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二)受理補貼申請
縣農機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1.購機者自主向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①購機者本人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②購機發票。③機具合格證。④購機者銀行卡(存折)或銀行賬號復印件。⑤購置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還需攜帶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受理)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由購機者填寫《寧陵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申請表》(附件2)一式3份,縣農機局、購機者及所在村委各保持一份。以上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經銷企業給購機者出具的發票應包含購機者姓名或名稱、所購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型號、實際銷售價格、出廠編號等信息,自帶動力機械還需注明發動機編號。
2.縣農機服務中心根據補貼對象提供的材料核實所購機具,嚴禁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借用他人身份證件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購機對象補貼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核實合格后,縣農機服務中心組織噴涂補貼標識,人機合影,并將補貼人的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
4.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農機部門辦理補貼方面的一切手續。
5.購機者要與縣農機管理部門簽訂購置補貼承諾書,并嚴格按承諾書所列條款執行,若違反承諾書條款規定,購機者將承擔一切責任。
(三)審驗公示信息
縣級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四)兌付補貼資金
縣財政部門審核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縣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縣農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按規定確認補貼對象、辦理補貼手續、宣傳補貼政策、公開補貼信息、整理和保管補貼檔案資料,為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縣財政局負責結算和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會同農機部門作出違規行為涉及的資金退繳、罰款等資金處理決定,并保障農機服務中心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縣農機服務中心要依托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檢測各鄉鎮購機戶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服務中心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查違規。縣農機補貼實施單位及監管單位要全面貫徹《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農機服務中心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九、方案與總結報送
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及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方案。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組批準后,印發執行并報省、市農機服務中心備案。細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合理安排資金,優化補貼機具種類,防止形成資金缺口。努力擴大惠及面,促進全面全程農機化發展。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市農機服務中心。
十、設立農機補貼咨詢和舉報投訴電話
為便于優先購買農機補貼機具的農民咨詢,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和社會各界監督,特設立農機補貼咨詢和舉報電話:0370-7851809.
寧陵縣農機服務中心 寧陵縣財政局
2021年7月19日
附 件:
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寧陵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申請表
3.寧陵縣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附件1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玉米剝皮機
6.5.2花生脫殼機
6.5.3干堅果脫殼機
6.5.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秸稈膨化機
15.2.12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沼氣發電機組
15.2.15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6茶葉輸送機
15.2.17茶葉壓扁機
15.2.18茶葉色選機
15.2.19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0果園作業平臺
15.2.21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2秸稈收集機
15.2.23瓜果取籽機
15.2.24脫蓬(脯)機
15.2.25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6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2
編號
寧陵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申請表
注:1.此申請表按機具類型分別填寫;2.此表一式三份,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所在村委、購機者各存一份。
寧陵縣財政局
寧農財[2021] 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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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陵縣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全縣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持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應和農民增收,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助力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件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總體要求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適宜我縣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我縣補貼范圍,應補盡補。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擴大補貼范圍。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通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補貼標準。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從嚴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實施范圍及規模
2021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縣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規模1441萬元(豫財農水〔2020〕100號)、(豫財農水〔2021〕35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所有鄉(鎮),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2020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0.6442萬元可在今年繼續使用。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今年使用,累加補貼標準和范圍依照上級實施方案和政策執行。
四、補貼范圍及標準
- 補貼機具種類。
根據我縣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在選取的補貼機具品目中,實行補貼范圍內的機具敞開補貼,要優先保證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結合我縣實際,補貼政策向畜牧養殖、設施農業、林果業等適度傾斜。對高效植保、秸稈離田還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機具做到應補盡補。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求,對改進、加裝除塵降塵設備的農業生產機械在補貼資金方面給予優先保障。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剩、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補貼范圍。
- 補貼機具資質。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五、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補貼額將保持總體穩定,我縣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上報調整。
六、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所有鄉鎮(產業集聚區和特色商務區),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和《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發【2020】216號)及《寧陵縣農機服務中心、寧陵縣財政局、寧陵縣商務局關于印發<寧陵縣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農機【2020】9號)文件執行。
七、補貼操作流程及資金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機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 發布實施規定
(二)受理補貼申請
縣農機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1.購機者自主向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①購機者本人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②購機發票。③機具合格證。④購機者銀行卡(存折)或銀行賬號復印件。⑤購置牌證管理機具的購機者還需攜帶農機監理部門注冊登記(受理)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由購機者填寫《寧陵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申請表》(附件2)一式3份,縣農機局、購機者及所在村委各保持一份。以上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經銷企業給購機者出具的發票應包含購機者姓名或名稱、所購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型號、實際銷售價格、出廠編號等信息,自帶動力機械還需注明發動機編號。
2.縣農機服務中心根據補貼對象提供的材料核實所購機具,嚴禁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借用他人身份證件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購機對象補貼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核實合格后,縣農機服務中心組織噴涂補貼標識,人機合影,并將補貼人的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
4.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農機部門辦理補貼方面的一切手續。
5.購機者要與縣農機管理部門簽訂購置補貼承諾書,并嚴格按承諾書所列條款執行,若違反承諾書條款規定,購機者將承擔一切責任。
(三)審驗公示信息
縣級農機部門按照《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四)兌付補貼資金
縣財政部門審核農機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機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若存在爭議,由縣級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縣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縣農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按規定確認補貼對象、辦理補貼手續、宣傳補貼政策、公開補貼信息、整理和保管補貼檔案資料,為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縣財政局負責結算和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會同農機部門作出違規行為涉及的資金退繳、罰款等資金處理決定,并保障農機服務中心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縣農機服務中心要依托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檢測各鄉鎮購機戶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機服務中心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查違規。縣農機補貼實施單位及監管單位要全面貫徹《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農機服務中心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九、方案與總結報送
根據《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及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方案。經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組批準后,印發執行并報省、市農機服務中心備案。細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合理安排資金,優化補貼機具種類,防止形成資金缺口。努力擴大惠及面,促進全面全程農機化發展。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市農機服務中心。
十、設立農機補貼咨詢和舉報投訴電話
為便于優先購買農機補貼機具的農民咨詢,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和社會各界監督,特設立農機補貼咨詢和舉報電話:0370-7851809.
寧陵縣農機服務中心 寧陵縣財政局
2021年7月19日
附 件:
1.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寧陵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申請表
3.寧陵縣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附件1
2021—2023年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滾船
1.1.9機耕船
1.2整地機械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鋪膜機
1.2.6聯合整地機
1.2.7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鋪膜播種機
2.1.7水稻直播機
2.1.8精量播種機
2.1.9整地施肥播種機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營養缽壓制機
2.2.3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栽植機械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2.3.3甘蔗種植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2.4.3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埋藤機
3.1.4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修剪機械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谷物收獲機械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玉米收獲機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棉花收獲機
4.4果實收獲機械
4.4.1果實撿拾機
4.4.2番茄收獲機
4.4.3辣椒收獲機
4.5蔬菜收獲機械
4.5.1果類蔬菜收獲機
4.6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采茶機
4.7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油菜籽收獲機
4.7.2葵花籽收獲機
4.8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薯類收獲機
4.8.2甜菜收獲機
4.8.3甘蔗收獲機
4.8.4甘蔗割鋪機
4.8.5花生收獲機
4.9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摟草機
4.9.3打(壓)捆機
4.9.4圓草捆包膜機
4.9.5青飼料收獲機
4.10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1.3花生摘果機
5.2清選機械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5.3干燥機械
5.3.1谷物烘干機
5.3.2果蔬烘干機
5.3.3油菜籽烘干機
5.4種子加工機械
5.4.1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2.2磨漿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3.1水果分級機
6.3.2水果清洗機
6.3.3水果打蠟機
6.3.4蔬菜清洗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干機
6.4.4茶葉篩選機
6.4.5茶葉理條機
6.5剝殼(去皮)機械
6.5.1玉米剝皮機
6.5.2花生脫殼機
6.5.3干堅果脫殼機
6.5.4剝(刮)麻機
7.農用搬運機械
7.1裝卸機械
7.1.1抓草機
8.排灌機械
8.1水泵
8.1.1離心泵
8.1.2潛水電泵
8.2噴灌機械設備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9.2飼養機械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3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水產養殖機械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投飼無人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10.2水產捕撈機械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挖掘機械
12.1.1挖坑機
12.2平地機械
12.2.1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溫室大棚設備
13.1.1電動卷簾機
13.1.2熱風爐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手扶拖拉機
14.1.3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養蜂設備
15.1.1養蜂平臺
15.2其他機械
15.2.1驅動耙
15.2.2籽棉清理機
15.2.3水簾降溫設備
15.2.4熱水加溫系統
15.2.5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6水井鉆機
15.2.7旋耕播種機
15.2.8大米色選機
15.2.9雜糧色選機
15.2.10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15.2.11秸稈膨化機
15.2.12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沼氣發電機組
15.2.15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6茶葉輸送機
15.2.17茶葉壓扁機
15.2.18茶葉色選機
15.2.19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0果園作業平臺
15.2.21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2秸稈收集機
15.2.23瓜果取籽機
15.2.24脫蓬(脯)機
15.2.25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6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附件2
編號
寧陵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申請表
姓 名 (組織名稱)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
地 址 | 銀行卡號 |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
申請購機情況 | 機具大類 | 分檔名稱 | |||||||
機具品目 | 機具小類 | 購機(臺)數 | |||||||
村委意見 | (章) 年 月 日 |
||||||||
縣農機主管 部 門 意 見 |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年度 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 銷 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