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寧陵縣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我縣農業機械化又快又好發展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根據《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和《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7〕3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寧陵縣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并經縣農機補貼領導組研究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寧陵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領導組
2017年8月9日
寧陵縣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河南省農機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和《河南省農機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7〕3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實施時,要突出重點,加快推進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2017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縣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規模1424萬元(商財農〔2017〕52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所有鄉(鎮)。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累加補貼標準和范圍依照上級實施方案執行。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按照農業部“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補貼工作思路和綠色生態導向,落實省委、省政府“四優四化”要求,根據省農機局確定的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我縣主要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和其他機械10大類、26小類、55個品目的農業機械。
(二)突出機具補貼重點。根據我縣實際,應采取措施,進一步縮減范圍,突出重點,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對深松機、免耕播種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玉米收獲機、糧食烘干機和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殘膜回收、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綠色發展的先進機具實行優先補貼。
(三)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除新產品補貼試點外,補貼機具應是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四)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執行。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但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為防止個別產品補貼標準過高,根據上級要求,對同類同檔機具在省域內實行限額與比例雙控,即實際補貼額度不高于30%的產品,按照定額進行補貼;實際補貼額度超過30%的產品,則按照該產品市場售價的30%進行補貼(取整到十位)。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公職人員除外)。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被鄉村兩級確定的貧困戶購買農機具,優先辦理補貼手續。對購機補貼對象和農民服務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分別不超過20萬元、40萬元。農機合作服務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特殊情況由縣農機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五、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一)購機申請與資格確認。
1.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和村委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工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向縣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領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2.縣農機管理部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對購機申請進行審核,在購機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定期將補貼資格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無異議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公示無異議后,由農機局和財政局發給購機者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二)自主購機。
1.購機補貼對象持補貼指標通知書到供貨單位自主議價購機。
2.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
3.縣農機局根據補貼對象提供的材料進行機具核實,組織噴涂補貼標識,人機合影,并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
(三)補貼資金結算程序。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2.縣農機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購機補貼手續后1個月內,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縣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3.縣財政部門根據縣農機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在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級承辦金融機構,同時將農機補貼核實結果表分別抄送縣級承辦金融機構,并監督承辦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
4.購機者和農機生產銷售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縣農機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5.鼓勵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方式。在補貼資金允許范圍等條件下,對補貼對象可采取先購機再申請補貼。所有補貼機具由縣農機管理部門在受理補貼資料時一并核實,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的要求。對于不可移動機具和需要入戶核查機具,可以按照購機申請與資格確認、自主購機、機具核實、補貼資金結算等程序執行。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結算材料,加快結算進度,及時將補貼資金兌付給購機者。
六、工作措施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農機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人大、政協、財政、農機、檢察院、審計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政府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農機購置補貼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補貼重大事項須由縣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報上級農機管理部門備案,接受監督。縣財政局要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工作經費。
(二)推進補貼信息全面公開。縣農機局要加強政策宣傳,合理引導農戶購買補貼機具,全方位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廣泛宣傳補貼政策。在《商丘農機化信息網》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完善信息公開內容,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在商丘農機信息網農機補貼公開專欄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三)加強監管查處力度。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增強廉政風險防控意識,嚴格履行監管職責,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全過程的監管。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一人(戶)享受農機購置補貼2臺(套)以上(含2臺套)未到報廢年限的將作為農機大戶重點監督、管理服務。農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回訪質詢,期間發現套補、倒賣等違規行為的農機戶,一經查實,五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如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存在具體違規線索或發生違規問題的產銷企業進行重點調查核實。縣農機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約談告戒、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處理的意見逐級上報省、市農機局。省農機局將視調查情況和市、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處理建議,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懲處措施,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實施工作監管。一要建立內控機制,規范權力運行。圍繞補貼機具范圍確定、資金規模分配、舉報投訴查處、延伸績效管理等方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監督制約。二要加強機具核驗,規范補貼申報。進一步細化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辦法,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監管。探索實行農機監理牌證信息與補貼信息相互校核。加快補貼申報操作去經銷商化,確保年底前補貼機具經銷商與補貼申報操作全部脫鉤。三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查處規范。明確企業責任違規類型、查處流程、處罰措施等。提高查處時效,加強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形成有力震懾。
七、方案與總結報送
根據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和豫農機計文〔2017〕35號等文件精神及有關要求,結合本縣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方案。經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組批準后,印發執行并報省、市農機局備案。實施方案既要突出政策性,又要具可操作性。應細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合理安排資金,優化補貼機具種類,防止形成資金缺口。要嚴格限定服務組織和個人申請機具數量或資金數額,努力擴大惠及面,促進政策有序實施。應通過政策實施,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作物生產機械化水平,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全面全程農機化發展。繼續搞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市農機局。
寧陵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 長:胡 鵬(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韓玉玲(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馮友立(縣農機局局長)
成 員:楊金超(縣人大農工委主任)
李廣偉(縣政協農業委副主任)
徐建全(縣財政局副局長)
張 濤(縣檢察院預防局局長)
雍忠臣(縣審計局主任科員)
王師芬(縣農機局副主任科員)
領導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機局,馮友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關于印發《寧陵縣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我縣農業機械化又快又好發展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根據《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和《河南省農機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7〕3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寧陵縣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并經縣農機補貼領導組研究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寧陵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領導組
2017年8月9日
寧陵縣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河南省農機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和《河南省農機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7〕3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實施時,要突出重點,加快推進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2017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縣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規模1424萬元(商財農〔2017〕52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縣所有鄉(鎮)。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上年結轉的累加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累加補貼標準和范圍依照上級實施方案執行。
三、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按照農業部“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補貼工作思路和綠色生態導向,落實省委、省政府“四優四化”要求,根據省農機局確定的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我縣主要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和其他機械10大類、26小類、55個品目的農業機械。
(二)突出機具補貼重點。根據我縣實際,應采取措施,進一步縮減范圍,突出重點,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對深松機、免耕播種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秸稈撿拾壓捆機(含壓捆機)、玉米收獲機、糧食烘干機和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殘膜回收、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綠色發展的先進機具實行優先補貼。
(三)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除新產品補貼試點外,補貼機具應是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四)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執行。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但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為防止個別產品補貼標準過高,根據上級要求,對同類同檔機具在省域內實行限額與比例雙控,即實際補貼額度不高于30%的產品,按照定額進行補貼;實際補貼額度超過30%的產品,則按照該產品市場售價的30%進行補貼(取整到十位)。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公職人員除外)。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被鄉村兩級確定的貧困戶購買農機具,優先辦理補貼手續。對購機補貼對象和農民服務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分別不超過20萬元、40萬元。農機合作服務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特殊情況由縣農機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五、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一)購機申請與資格確認。
1.購機補貼對象憑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為身份證和村委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工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向縣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領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2.縣農機管理部門對補貼資格進行合規性確認,對購機申請進行審核,在購機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定期將補貼資格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無異議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公示無異議后,由農機局和財政局發給購機者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二)自主購機。
1.購機補貼對象持補貼指標通知書到供貨單位自主議價購機。
2.供貨單位向購機補貼對象出具全額(實際成交價)銷售發票,發票上必須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姓名等信息。
3.縣農機局根據補貼對象提供的材料進行機具核實,組織噴涂補貼標識,人機合影,并將補貼信息及時準確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
(三)補貼資金結算程序。
1.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結算方式。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2.縣農機局在已確認購機對象提交購機補貼手續后1個月內,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購機對象開設的銀行賬戶(卡、折)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后,分期分批向縣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對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3.縣財政部門根據縣農機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在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級承辦金融機構,同時將農機補貼核實結果表分別抄送縣級承辦金融機構,并監督承辦金融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機對象的補貼存款卡(折)。
4.購機者和農機生產銷售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縣農機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5.鼓勵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方式。在補貼資金允許范圍等條件下,對補貼對象可采取先購機再申請補貼。所有補貼機具由縣農機管理部門在受理補貼資料時一并核實,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的要求。對于不可移動機具和需要入戶核查機具,可以按照購機申請與資格確認、自主購機、機具核實、補貼資金結算等程序執行。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結算材料,加快結算進度,及時將補貼資金兌付給購機者。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農機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人大、政協、財政、農機、檢察院、審計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政府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農機購置補貼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補貼重大事項須由縣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報上級農機管理部門備案,接受監督。縣財政局要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工作經費。 7Wu商丘農機化信息網
(二)推進補貼信息全面公開。縣農機局要加強政策宣傳,合理引導農戶購買補貼機具,全方位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廣泛宣傳補貼政策。在《商丘農機化信息網》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完善信息公開內容,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在商丘農機信息網農機補貼公開專欄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三)加強監管查處力度。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增強廉政風險防控意識,嚴格履行監管職責,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全過程的監管。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一人(戶)享受農機購置補貼2臺(套)以上(含2臺套)未到報廢年限的將作為農機大戶重點監督、管理服務。農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回訪質詢,期間發現套補、倒賣等違規行為的農機戶,一經查實,五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對如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存在具體違規線索或發生違規問題的產銷企業進行重點調查核實。縣農機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約談告戒、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處理的意見逐級上報省、市農機局。省農機局將視調查情況和市、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處理建議,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懲處措施,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實施工作監管。一要建立內控機制,規范權力運行。圍繞補貼機具范圍確定、資金規模分配、舉報投訴查處、延伸績效管理等方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監督制約。二要加強機具核驗,規范補貼申報。進一步細化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辦法,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監管。探索實行農機監理牌證信息與補貼信息相互校核。加快補貼申報操作去經銷商化,確保年底前補貼機具經銷商與補貼申報操作全部脫鉤。三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查處規范。明確企業責任違規類型、查處流程、處罰措施等。提高查處時效,加強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形成有力震懾。
七、方案與總結報送
根據豫農機計文〔2015〕17號和豫農機計文〔2017〕35號等文件精神及有關要求,結合本縣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方案。經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組批準后,印發執行并報省、市農機局備案。實施方案既要突出政策性,又要具可操作性。應細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合理安排資金,優化補貼機具種類,防止形成資金缺口。要嚴格限定服務組織和個人申請機具數量或資金數額,努力擴大惠及面,促進政策有序實施。應通過政策實施,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作物生產機械化水平,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全面全程農機化發展。繼續搞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市農機局。
寧陵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 長:胡 鵬(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韓玉玲(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馮友立(縣農機局局長)
成 員:楊金超(縣人大農工委主任)
李廣偉(縣政協農業委副主任)
徐建全(縣財政局副局長)
張 濤(縣檢察院預防局局長)
雍忠臣(縣審計局主任科員)
王師芬(縣農機局副主任科員)
領導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機局,馮友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