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農機【2020】15號
睢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關于印發《睢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制度(試行)》的通知
局屬各股室、二級機構:
為做好我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確保補貼政策廉潔規范高效實施,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河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制度(試行)》,規范核驗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提高辦補效率,進一步便民利民,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及省、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睢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睢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制度(試行)
一、核驗內容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查的工作。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
(二)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及發票等信息。
(三)機具信息。機具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信息等。
(四)購機者糧補卡信息。
(五)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須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驗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請。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應按規定及時受理。
(二)資料核驗。
1.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重點核驗購機者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購機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與購機者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重點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與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與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
2.糧補卡等資料。重點核驗購機者提交的糧補卡賬號與其攜帶的糧補卡所顯示的賬號是否一致,開戶名與其身份證件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或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法人姓名是否一致。
3.購機行為、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補貼資格合法性承諾。購機者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并對非法騙補套補承擔違法責任。
(三)機具核驗。
1.重點機具核驗。
①對牌證管理機具,由監理部門結合牌證登記業務負責核驗實機,同時機主、機具拍攝人機合影,合影電子檔需報送補貼辦核驗存檔。購機者辦理補貼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補貼管理系統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
②非牌證管理的農機具,需到指定地點對機具信息進行現場核驗,核驗后由核驗人員對購機者、機具進行人機合影。單機補貼總額在5000元以上的機具,都須實機核驗,提供核實人員、購機者及機具的人機合影。
③涉及報廢更新補貼的機具、機庫等項目類農業機械核驗,按相關文件執行。
④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
重點機具需要逐臺進行核驗,重點機具核驗須在補貼資金結算前開展。重點核驗購機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實際機型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報備機型機款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點機具核驗。
除重點機具外,其它補貼機具為非重點機具,縣農機部門結合實際,在補貼資金結算前,按照現場核查和電話核查結合,合計不低于10%的比例開展補貼機具抽查核驗,現場核驗需達5%以上,核驗內容等同重點機具。
(四)復核登記。對比補貼系統申請資料與購機者提交的紙質、電子檔資料進行復核查驗,通過結算后登記立冊。
(五)公示報送。涉及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補貼申請,公示期為30天;只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補貼申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六)資料處理。對財政部門未提出疑義的補貼申請,將其核驗資料留存備用備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睢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