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
關于做好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農機服務中心(農機局):
目前,我市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現就做好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緊制定并提交本縣(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要按照《河南省農業農村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制定本縣(區)2021-2023年實施方案,經縣(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于9月12日前抄報市農機服務中心、市財政局。
二、補貼資金使用
中央補貼資金要優先覆蓋2020年底前遺留問題和2020年使用的虛擬資金,同時各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預留部分資金,用于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三、加快補貼實施進度
我市“三秋”農機化生產即將全面鋪開,各縣(區)要嚴格操作規程,加大組織實施力度,確保“三秋”生產所需機具及時補貼到位。四、嚴格執行限時辦理規定
各縣(區)要準確掌握今年補貼政策關于辦理時限的新要求新變化,全面推行補貼申領審核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進一步壓縮農機部門辦理時限,及時將有關資料報縣級財政部門。
五、落實便民措施
要結合我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大力推廣使用農機購置補貼手機APP,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請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監督
各縣(區)要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度,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全面實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
七、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行為
各縣(區)要全面貫徹《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相關惠農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豫農財務〔2019〕37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豫農機文〔2020〕42號)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從嚴整治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八、及時報送補貼實施進度
從9月13日開始,各縣(區)每星期二前向市農機服務中心報送《商丘市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進度表》(見附件),直至補貼工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