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園區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實 施 方 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梁園區全區域。
根據上級安排,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的張閣鎮、周集鄉、平臺鎮以及雙八鎮、中州辦事處、白云辦事處新劃歸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的原屬梁園區區域的農機補貼由梁園區代為實施。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五、資金分配使用
補貼資金包括上級下達資金和上級余缺調劑資金。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
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度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
六、補貼機具種類、資質
1.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梁園區按照河南省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的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省補貼范圍(詳見《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豫農文〔2021〕185號)。
2.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七、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1、發布實施規定
區農機服務中心、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2、受理補貼申請
購機者自主向梁園區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2)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購機者本人銀行“一卡通”賬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開戶行證明)。
(4)購機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5)簽署告知承諾書。
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要先行到農機監理部門辦理牌證照。
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區農機服務中心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3、機具核驗
牌證管理機具在入戶上牌時由監理部門一并核驗,辦理補貼時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非證照管理機具在辦理補貼手續時現場核驗。
對于不可移動的機具,農機服務中心要入戶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發票”。
4、人機合影
機具核驗無誤后,現場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
5、補貼公示
區農機服務中心對購機者提供的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審核無誤后,在梁園區政府信息網公示本區享受補貼購機者、補貼機具、補貼金額信息,公示期為5天。
6、兌付補貼資金
區財政局審核區農機服務中心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審核無異議后,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
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區農機服務中心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八、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區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工作業務培訓,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2、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3、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農機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附件1:梁園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件2:梁園區農機購置補貼登記表
附件3:梁園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梁園區農業機械服務中心 梁園區財政局
2021年9月6日
實 施 方 案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豫農文〔2021〕185號)文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梁園區全區域。
根據上級安排,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的張閣鎮、周集鄉、平臺鎮以及雙八鎮、中州辦事處、白云辦事處新劃歸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的原屬梁園區區域的農機補貼由梁園區代為實施。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五、資金分配使用
補貼資金包括上級下達資金和上級余缺調劑資金。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
上年結轉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度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執行。
六、補貼機具種類、資質
1.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部署,梁園區按照河南省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的15大類44個小類171個品目機具列入我省補貼范圍(詳見《河南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豫農文〔2021〕185號)。
2.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七、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1、發布實施規定
區農機服務中心、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2、受理補貼申請
購機者自主向梁園區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2)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購機者本人銀行“一卡通”賬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開戶行證明)。
(4)購機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5)簽署告知承諾書。
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要先行到農機監理部門辦理牌證照。
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區農機服務中心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3、機具核驗
牌證管理機具在入戶上牌時由監理部門一并核驗,辦理補貼時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非證照管理機具在辦理補貼手續時現場核驗。
對于不可移動的機具,農機服務中心要入戶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發票”。
4、人機合影
機具核驗無誤后,現場拍攝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合影照片。
5、補貼公示
區農機服務中心對購機者提供的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審核無誤后,在梁園區政府信息網公示本區享受補貼購機者、補貼機具、補貼金額信息,公示期為5天。
6、兌付補貼資金
區財政局審核區農機服務中心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審核無異議后,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
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區農機服務中心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八、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區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工作業務培訓,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2、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3、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農機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附件1:梁園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件2:梁園區農機購置補貼登記表
附件3:梁園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梁園區農業機械服務中心 梁園區財政局
2021年9月6日
梁園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 ||||||||||
申請表編號: 購買方式: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 ||||||||||
購 機 者 基 本 情 況 |
姓名/組織 | 購機者身份 | 性別/性質 | |||||||
地址 | ||||||||||
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號 | 聯系電話 | |||||||||
銀行賬號 | ||||||||||
所 購 機 具 信 息 |
機具大類 | 生產企業 | ||||||||
機具小類 | 經銷企業 | |||||||||
機具品目 | 機具型號 | |||||||||
分檔名稱 | 銘牌編號 | (見后附照片) | ||||||||
購機 補貼 信息 |
單臺補貼額(元) | 購機數量(臺) | 補貼合計(元) | |||||||
銷售總價(元) | 發票號 | |||||||||
購機 者本 人 承諾 |
1、本人已知政策規定,對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2、如有虛假購機、以小報大等違法違規行為,退回所有補貼資金。 購機人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
|||||||||
區農業機械服務中心審核 意見 |
經核查,申請補貼的資料完備,同意辦理補貼。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1、本表格是補貼對象獲得補貼資金的主要憑證,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2、本表格一式三份,區級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各一份,補貼對象一份。本表格簽字蓋章后生效。 3、農機購置補貼款由財政直接發放,無需購機者操作銀行賬戶,如果有人發短信、打電話要求提供個人賬戶信息、付款、轉賬等,不可輕信,必要時可向公安部門報案。 |
2021年梁園區購置補貼登記表 | |||||||||
購機者姓名 (組織名稱) |
詳細地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機具名稱 | 分檔名稱 | 購買 臺數 |
補貼 金額(元) |
補貼存款卡(折)號 | |
合計: |
2021年度梁園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 ||||||||||||
序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鎮) | 所在村組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銷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