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制度
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管理,是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發揮的關鍵舉措。為指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規范核驗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提高辦補效率,進一步便民利民,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 》(農辦機〔 2019 〕7 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農機計文〔2018〕2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機具核驗工作制度如下。
一、核驗內容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農機化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機具進行核查的工作。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
(二)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信息;
(三)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驗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請。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受理。鼓勵通過手機APP、“一站式”服務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請。
(二)資料核驗。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重點核驗購機者本人身份證件與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是否一致;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重點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證件姓名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是否一致。二是銀行卡(折)等資料。重點核驗購機者提供的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三是購機真實性承諾。提示購機者確認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是否一致,提示購機者自身身份是否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的要求等,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購機者對自身身份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簽字承諾。四是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三)機具核驗。一是重點機具核驗。重點機具為牌證管理機具或價值較高補貼額較大的機具。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稅控發票與所購實物信息由農機監理部門核驗,稅控發票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機具信息由農機補貼操作人員核驗)。對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輔助管理系統中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點機具核驗。對補貼額較低、風險可控度高的機具可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前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抽核內容同重點機具。重點機具抽核比例不低于10%,非重點機具抽核比例不低于15%。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四)復核登記。對資料核驗、機具核驗通過后登記立冊。
(五)公示報送。對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信息進行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六)資料處理。對財政部門未提出疑義的補貼申請,將其核驗資料留存備用備查,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監督管理
(一)加強核驗人員隊伍建設。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作風優良的干部從事核驗工作,對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廉潔從政、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分管領導監督機制,逐步實行補貼申請受理、補貼機具核驗崗位分離,明確崗位職責。
(二)推行購機承諾踐諾。加強購機者補貼申請行為的自我約束和信用管理,實行補貼申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諾,引導其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共同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環境。
(三)全面排查違規線索。對核驗中發現的補貼申請違規行為線索,由核機工作人員逐條書面登記,并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開展違規線索集體研究,對違規嫌疑較大或反復出現的應啟動調查程序,對違規嫌疑較小的留存材料備查。對補貼機具核驗爭議處理等重大事項,及時報請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四)嚴格監督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防控措施。鼓勵農機化、財政部門探索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和信息化技術核驗。
本制度由鄧州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上級相關內容有變更的遵其規定。
附件:鄧州市農機購置補貼驗機紀錄
鄧州市農機購置補貼購機者承諾書
鄧州市農機管理總站
2020年9月07日